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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80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80页).pdf(180页珍藏版)》请在本站上搜索。 1、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商务厅编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 苏 省 商 务 厅编制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2024 年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编制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前前 言言 当前,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复杂多变,遭遇的海外纠纷越来越引发关注。随着“走出去”中国企业的日益增多,境外展会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高发地带。许多参展企业由于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应有的认识,且受当地文化、语言、法律规定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制约,导致维权困难,蒙受巨大损失。由于境2、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侵权行为的高度集中性、侵权认定的紧迫性、侵权解决的复杂性等特点,亟需强化有效应对与指导规范。为此,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商务厅委托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南京分中心,对江苏主要贸易出口国家和地区参展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法规、纠纷解决方式等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编制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引导和规范企业有效应对与防控境外展会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省内企业应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健全省内企业境 外参展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本指南适用于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3、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指南由三章及附录组成: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主要介绍展会所涉纠纷类型、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方式以及相应的侵权后果。第二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内容针对参展中突发的各类不同情况,给予企业应对策略指引。第三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内容涉及前期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参展前的准备工作、参展中的风险规避、参展后的总结复盘,指引企业建立境外参展的体系化防控机制。指南附录部分,由相关国家及地区所涉主要法律规定、参展规则、服务机构名录、我国在展会国家使领馆信息,指引企业快 速了解参展国的主要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以及在面临纠纷时如何4、寻求有效救济的路径。本指南编写旨在护航创新主体参与国际竞争,为应对企业出海面临法律风险与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III 目目 录录 前言.I 第一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1 要点一:专利权侵权纠纷.1 要点二:商标权侵权纠纷.2 要点三:著作权侵权纠纷.5 要点四:不正当竞争纠纷.6 第二节第二节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7 要点一:直接后果.7 要点二:间接后果.7 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第一节第一节 应对思路应对思路.8 要点一: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8 要点二:寻找合适的境外知5、识产权服务机构.8 要点三: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分析应对.8 要点四:委托国内律师协助应对.9 第二节第二节 具体应对措施具体应对措施.9 要点一:遭遇警告应如何应对?.10 要点二:遭遇临时禁令应如何应对?.10 IV 要点三:遭遇执法应如何应对?.12 要点四:遭遇海关扣押应如何应对?.12 要点五:遭遇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如何应对?.13 要点六:线上参展被他人侵权如何应对?.15 要点七:线上参展被投诉如何应对?.16 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第一节第一节 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境外知识产权布局.17 要点一:境外专利布局.17 要点二:境外商标布局.19 第二节第二节 境外知识产权6、风险防控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21 要点一:境外专利风险防控.21 要点二:境外商标风险防控.22 要点三:知识产权风险排查.23 要点四:提前规避风险的措施.24 第三节第三节 参展前准备工作参展前准备工作.25 要点一:了解参展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信息.25 要点二:对展会所在地区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检索.25 要点三:了解我国政府是否在展会国有知识产权纠纷专项帮助.26 要点四:携带相关权利证明文件.26 要点五:组建危机处理团队.26 要点六:出发前先化解已有风险.26 要点七:线上参展前注意事项.26 第四节第四节 参展中风险规避参展中风险规避.27 要点一:注意自身防范.27 7、要点二:尊重境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的命令和要求.27 第五节第五节 参展后总结复盘参展后总结复盘.27 要点一:留意展会期间的相关文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28 要点二:展后积极诉讼,合理维护自身权益.28 V 要点三:如侵权确实成立,企业应总结教训.29 要点四:建立风险防控双轨制管理体系.29 要点五: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30 要点六:线上展会结束后的应对措施.30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31 一、美国一、美国.31 (一)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31(二)美国法律的特殊之处.33 二、欧盟二、欧盟.38 (一)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38(二)欧盟法律的特殊之处.39 三、8、英国三、英国.44 (一)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44(二)英国法律的特殊之处.45 四、法国四、法国.47 (一)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47(二)法国法律的特殊之处.47 五、德国五、德国.50 (一)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50(二)德国法律的特殊之处.51 六、新加坡六、新加坡.56 (一)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56(二)新加坡法律的特殊之处.57 七、马来西亚七、马来西亚.61(一)马来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61(二)马来西亚法律的特殊之处.61 八、香港地区八、香港地区.63(一)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63(二)香港地区法律的特殊之处.64 九、阿联酋九、阿联酋.68 VI(一)阿联酋的相关法9、律规定.68(二)阿联酋法律的特殊之处.69 十、加拿大十、加拿大.73 (一)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73(二)加拿大法律的特殊之处.74 十一、意大利十一、意大利.75 (一)意大利的相关法律规定.75(二)意大利法律的特殊之处.75 十二、澳大利亚十二、澳大利亚.78 (一)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规定.78(二)澳大利亚法律的特殊之处.80 十三、日本十三、日本.82 (一)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82(二)日本法律的特殊之处.83 十四、韩国十四、韩国.86 (一)韩国的相关法律规定.86(二)韩国法律的特殊之处.87 十五、墨西哥十五、墨西哥.91 (一)墨西哥的相关法律规定.91(二)墨西哥10、法律的特殊之处.91 十六、荷兰十六、荷兰.94 (一)荷兰的相关法律规定.94(二)荷兰法律的特殊之处.94 十七、巴西十七、巴西.96 (一)巴西的相关法律规定.96(二)巴西法律的特殊之处.97 十八、泰国十八、泰国.99(一)泰国的相关法律规定.99(二)泰国法律的特殊之处.99 十九、印度尼西亚十九、印度尼西亚.101 (一)印度尼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101(二)印度尼西亚法律的特殊之处.101 VII 二十、印度二十、印度.104 (一)印度的相关法律规定.104(二)印度法律的特殊之处.105 二十一、越南二十一、越南.107 (一)越南的相关法律规定.107(二)越南法律的特殊11、之处.108 二十二、台湾地区二十二、台湾地区.112 (一)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112(二)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特殊之处.112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14 一、国际展览会公约.114 二、AUMA(德国经济展览和博览会委员会)参展基础知识(节选)125 三、科隆展览网:展商须知-侵权问题-中国展商来德国参展须知.127 四、科隆展览馆和科隆展览场地规则.130 五、2022 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线下实体展参展条款.133 六、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参展规则说明.140 七、美国包装协会的展会知识产权规则.144 八、印度尼西亚展会规则(节选).147 附录三 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12、录.157 附录四 我国驻主要展会国家使领馆信息.162 第一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1 第一章第一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除签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多边互惠协定的以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参展时,即使参展企业已经在国内获得了参展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仍有可能不受参展地国家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侵犯参展地国家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纠纷。由于国内企业对境外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甚少,加之知识产权的13、地域性特征,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到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的执法调查,如某年在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上,德国海关曾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我国 69 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展品。一些国外相关组织、企业、执法机构等也会在中国企业境外参展时使用知识产权手段,如 2018 年德国法兰克福展会上,我国某公司被举报,当地警方对其展会摊位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某企业遭遇德国某公司“钓鱼式”诱导询价,落入竞争对手圈套。为此,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常见的类型、方式以及相应的侵权后果有所了解,做好预案应对。第一节第一节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境外展会知识产14、权纠纷类型 企业在境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集中在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类型,此外还会涉及少量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案件。要点要点一一:专利权侵权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 侵犯专利权,是指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境外展会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2 侵犯专利权纠纷通常主要是指展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利而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多是专利产品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在境外参展侵犯专利权的主要形式如下:(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 在境外展会中,参展商在展会上向参观者演示产品中涉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的专利,进而产生专利侵权纠纷。例如,在展15、会中,展出、演示产品,使用了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专利。(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在进行实际投资或生产前获得订单,或者为了调查市场需求,经常通过公司网站、展会等途径声称自己能够生产或提供某些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则构成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中,外国律师往往会根据中国企业的网站、市场推广网站以及展会登记册上的许诺销售信息对参展中企业直接16、采取法律措施。(三)在参会举办国地域之外发布已在该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产品的广告 在欧洲某些发达国家,需要注意产品宣传涉嫌侵权。以德国为例,无论何种形式的广告,如纸质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只要存在向德国销售他人已在德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产品的广告的情形,或者主观上有在德国使用的意图,即使不将相关展品、宣传册、宣传画带到展会上,也构成侵权。在网站上所作的宣传和广告,都会受到德国法律的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合法使用他人产品宣传自己的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这种使用是必须的,是为了表示产品的用途而不是产品的来源。比如,使用汽车来为轮毂做广告。其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要点要点二二:商标权侵17、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 商标,我们生活中通常称其为“牌子”,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使用的标记。在各国的法律中,商标的定义并不一样,但对商标实质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即商标的本质在于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第一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3 境外参展容易引起商标权纠纷的行为有:参展商未经权利人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对外报价、成交、搭赠,将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产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境外参展国未经注册,则18、不受保护。境外参展过程中商标权纠纷的表现形式如下:(一)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1)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都属于侵权行为,但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商品,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商标标识及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19、行为。4反向假冒 反向假冒乃假冒的“反向”,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成自己的商标并投入市场的行为。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4 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20、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国内著名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抢注人一般是海外经销商和职业抢注人,他们希望通过抢注商标的方式,获取更多利润,或在与中国企业议价和谈判过程中得到更多益处。这些熟悉中国品牌的职业抢注人,精准聚焦未在海外注册的中国企业优质商标。中国企业的商标一旦在境外被抢注,在境外参展时就很可能面临侵权风险。例如,狗不理在日本、五粮液在韩国、王致和和海信在德国均已被抢注;“连花清瘟”和“LianhuaQingwen”在智利、西班牙、菲律宾、印尼等国家被抢注;小鹏、知豆、雷丁、丽驰、智车优行、御捷这 6 家新能源汽车公司的 15 枚商标在东南亚的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21、3 国被抢注。(三)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超过许可期限仍使用 商标的许可具有期限性。哪怕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被商标权人许可使用的,但如果超过了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却仍然进行使用,有可能被诉商标侵权。(四)已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导致商标失效 商标权的保护是有法定期限的,在法定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则不受法律保护。在国外已经获得了注册的商标,需要注意有效期限,及时对商标权申请续展,如果未及时续展会导致商标失效,则不受法律保护。(五)在中国构成通用名称的在国外却可能是注册商标 部分名称在中国是通用名称,不受法律保护,而在国外这些名称并不一定是通用名称,其有可能是注册商标,如果贸然使用,可22、能导致商标侵权。比如,MTV 在中国是音乐电视的通用名称,但在法国却是一家电视台的注册商标,如果我国企业对此不知情,并在法国参展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使用带有“MTV”的标志,就可能侵犯该电视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再如,DIVX 是一种电子视频格式,在中国是作为一种视频格式通用名称使用,但它也是美国DIVX 公司的注册商标,国内企业在美国参展,如果在广告宣传品上标有“DIVX”标志,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六)颜色商标侵权 颜色商标侵权是指商标本身没有任何具体问题,侵权发生在商标的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上。企业赴境外参展,往往忽略“颜色商标”侵权,认为改变了注册商标的颜色就可以避免侵权,实际上很可能会23、被认定为使用相同或类 第一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5 似的商标。(七)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 若参展商在展会中将商号突出使用,一旦有其他注册商标权人注册了与该商号相同的文字商标,极有可能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从而引发商标侵权纠纷。(八)搭赠商品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 在境外展会中,许多厂商向参加展会的人赠送产品,目的是推广宣传自己的商品,赠送的商品如果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会构成商标侵权。要点要点三三: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抄袭他人作品,以及为前述行为提供帮助等行为,应当认定为24、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境外展会涉及的著作权纠纷主要形式:(一)展台设计侵权 侵权行为一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稍加修改而成为自己的设计;侵权行为二是参展商选择招标方式让他人提供展位设计的图纸,收到竞标的图纸后以各种借口不让竞标者的方案中标,之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者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加修改予以使用,或者参展商在使用展台设计搭建商的设计图纸方案后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二)展会宣传侵权 侵权行为一是参展宣传册抄袭他人的产品宣传册;侵权行为二是展会宣传中涉及的背景音乐、宣传图片等未经权利人许可。(三)软件著作权侵权 参展商在使用计算机软件展示展品过程中如果使用盗版软件则25、会面临侵权风险。(四)产品著作权侵权 产品著作权侵权包括未经许可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和未经许可对著作人的作品进行修改、汇编、翻译等行为。产品著作权纠纷多发于文化艺术业、文化教育业、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家居制造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的展会,涉及作品类型主要为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比如,某年德国 MOOD 展览会上,美国某公司发现中国浙江某公司的产品图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6 案与公司的一模一样,遂向主办方申请将涉嫌侵权的商品从展会上撤展。MOOD 展览方在要求撤展相关产品时,浙江某公司声称其拥有完整版权,并出示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电子证书,后经26、法院审查,该证书系伪造,最终法院判决美国某公司胜诉,浙江某公司赔偿美国某公司 15 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费。要点要点四四: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境外展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包括:(一)商品假冒行为 1商品主体混同行为 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7、(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与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不同,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并不一定与特定的商品主体相混淆,也可能并非直接损害某一特定竞争者的利益,但这类行为构成对同行业其他竞争者整体利益的损害,构成对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二)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28、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个人或单位通过盗窃、威逼、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手 第一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7 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四)商业诽谤行为 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 要点要点一一:直接后果:直接后果 参展企业一旦被举报侵犯他人知29、识产权,其展品将有可能被扣押、查封、颁发临时禁令或追诉等,企业将无法正常进行产品展示、商贸洽谈等活动;严重时企业参展负责人可能会被当地警方抓捕。要点要点二二:间接后果:间接后果 企业在展会中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仅使企业参展受挫,而且还可能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国际形象,影响其市场营销,展后还可能使其陷入诉讼纠纷的泥潭,使得企业损失惨重。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8 第二章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第一节第一节 应对思路应对思路 企业在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特别是来自一些国际巨头的挑战时,既不应一味退让,也不应未有方案时贸然应对。一方面,需考量企业30、应对诉讼成本,评估企业错失市场机遇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若核心利益受到侵害,需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要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被当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无法顺利继续参展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应对思路。要点一要点一: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 如果遇到紧急纠纷,可立即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政府帮助,一般情况下,使领馆可为展品财产以及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提供担保,防止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指南附录四附有我国驻展会国家使领馆的基本信息可供参考。要点二要点二:寻找合适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寻找合适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31、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存在差别,且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复杂,潜在成本高昂,而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深入比对产品技术特点,找到合适的突破口,有效化解企业在海外参展时被投诉、起诉的潜在风险。因此,当企业在境外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可寻找当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由其指派熟悉当地相关法律、政策的律师协助处理纠纷。要点三要点三: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分析应对: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分析应对 在境外律师介入后,企业应当尽快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权利证明文件、展会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9 资料等证据材料,方便律师研究对方的背景、双方的权利基础、揣摸对方的真实意图,对照参展国的法律法规,综合研判对企业32、的利弊和风险之后,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应对方案。要点四要点四:委托国内律师协助应对:委托国内律师协助应对 考虑到企业在和境外律师交流沟通时可能存在语言不通和专业壁垒,因此企业可以委派国内律师配合协助境外律师,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文书、纠纷处理过程等事项。第二节第二节 具体应对措施具体应对措施 企业在境外参展时可能会遭遇警告、临时禁令、执法、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等多种情况,针对具体不同情况提供以下应对策略,以便企业能在面临突发状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10 要点一:遭遇警告应如何应对?要点一:遭遇警告应如何应对?企业在境外参展时遇到的警告通常以警告函的形式33、发出。警告函是由被侵权方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通常会描述具体侵权行为,要求侵权方认同并签订停止侵权声明和惩罚条款,也会要求被侵权方承担律师费用。(一)警告函审查 在接到警告函后,我国参展方应首先核实签发人是否具有签发的主体资格,即判断签发人是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代理人;此后,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警告函的内容是否属实,包括是否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具体和真实的描述以及是否附上明确的法律依据;最后,要关注警告函中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二)警告函回应 如果认为警告函主体适格、内容真实、请求合理,应尽快与发函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尽量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结案,避免遭受强制措施,影响参展或陷入冗长的诉讼。34、如果认为警告函主体不适格、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自己并没有侵害他人权益、请求无法律依据等,可以提出书面反警告,并向法院或海关申请保护。有的国家规定,如果因不合理警告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企业可在提出异议或反警告的前提下,要求对方对己方的损害进行赔偿。要点要点二二:遭遇临时禁令应如何应对?:遭遇临时禁令应如何应对?临时禁令是一种为避免申请人因拖延决定而无法弥补损失,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而签发的禁止涉嫌侵权产品参展的强制令,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后续若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口头审理或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程序则被正式的诉讼程序吸收;如不上诉可成永久判决。临时禁令取得容易,执行简单,被申请人的防御措35、施又十分有限,所以成为权利人常常采用的一种措施。被申请人往往因此措手不及,参展计划被打乱,造成的严重后果几乎与诉讼判决不相上下。临时禁令的内容一般包括:一是要求停止侵权,比如停止展出侵权展品,撤下相关宣传资料、海报和广告等,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召回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二是要求披露信息,比如通知产品来源,推销渠道,生产、订购、销售数量,为以后索要损害赔偿做准备。有时,申请人还会申请查封和扣押侵权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1 产品,被申请人会被要求将侵权产品交给强制执行人。但是,临时禁令不能用于决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不能包含全面提供信息的要求。企业参展期间如果收到法院签发的临36、时禁令,应立即寻找专业律师分析审核禁令内容,并根据专业律师的分析结果,尽早向法院提起针对禁令的异议。但在临时禁令未被解除期间,须先执行禁令的内容,避免继续展出涉嫌侵权产品和相关宣传资料,因为权利人会监控展会,而企业如果藐视法庭命令会受到进一步处罚。积极应对临时禁令,有以下几种措施供参考:(一)仅提起针对临时禁令费用部分的异议 如果禁令相对人对临时禁令的主要内容没有异议(即承认企业这一方确实侵权),但不认可临时禁令中要求的费用,那么可以单独提起一个针对临时禁令费用部分的异议。如德国单独提起针对临时禁令费用部分异议的前提条件(有胜诉前景的条件)是,禁令申请人之前没有向禁令相对人发送警告函(禁令申请37、人在临时禁令程序中同时请求证据保全的除外)。禁令相对人在收到临时禁令后,即刻承认禁令申请人的请求权。(二)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签发条件的异议 如果禁令相对人认为法院签发的禁令不满足临时禁令签发条件,可以在收到临时禁令后的任何时间(理论上没有时间限制,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考虑是否涉及诉讼请求权丧失时效的情形),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的异议。以德国为例,就临时禁令签发条件提起异议的理由有:(1)禁令申请人不具有所依据的知识产权或者其所依据的知识产权理应被无效或撤销。如禁令申请人不是相应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申请人的商标连续五年未使用而应被撤销(宣告失效)、具有绝对注册障碍而应被宣告无效、申请人38、的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法律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等而应被撤销或宣告无效;(2)禁令相对人的行为或产品并不侵犯禁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违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3)签发的禁令不具备“紧迫性”。一般情况下,禁令申请人需在知道侵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临时禁令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知道侵权信息后没有及时主张其权利,则其自身的行为本身就表明,临时禁令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紧迫性”。只要禁令相对人能够证明,签发的禁令具有上述任意一个异议理由的情形,法院就会撤销该临时禁令。临时禁令被撤销后,禁令相对人可以要求禁令申请人赔偿其因该临时禁令而遭受到的损失。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39、策略 12(三)要求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 如果禁令相对人确信自己的产品或行为并没有侵犯到禁令申请人的权利,以德国法为例,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936 条和第 926 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要求禁令申请人在限定期限内提起针对禁令相对人的正式侵权诉讼(主争议程序)。如果禁令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的侵权诉讼,禁令相对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并判定由禁令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了正式的侵权诉讼,则禁令相对人依然可在正式的侵权诉讼中,对禁令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攻击,或者论证自己的产品(行为)不侵犯禁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违反德国反40、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点要点三三:遭遇执法应如何应对?:遭遇执法应如何应对?(一)积极配合和协调处理 如遇相关执法人员根据临时禁令前来扣押或没收展品,企业相关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首先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以及当地执法机关的协调处理,并确保与其有效沟通,不发生争执。临时禁令从申请到执行所需时间非常短,一般只需要 4-6 小时,这意味着在展会刚开始几小时内涉嫌侵权的产品就得下架,且临时禁令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禁令相对人拒绝执行临时禁令,申请人可以请求警方协助,禁令相对人甚至有被拘留的可能。如果继续展示可能被判处罚款,在欧洲部分地区金额最高可达 50 万欧元。因此企业应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获取41、、保存执法文件以及扣押或没收清单,并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寻求问题解决途径,避免因抵抗或妨碍执法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寻求救济 企业遭遇执法后,可以依据执法地法律向相关部门提出执法异议、申诉、诉讼等,提交证明企业没有侵权的相关证据。具体可以跟当地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律师等进行积极沟通,力求减小损失,维护己方权利。要点要点四四:遭遇海关扣押应如何应对?:遭遇海关扣押应如何应对?以法国的海关扣留销毁程序为例,当法国海关官员发现涉嫌假冒产品入境时,会在 10 个工作日(包括星期六)内(易变质产品只有 3 个工作日期限),对该产品进行扣留,并立即通知申请人以及被扣留产品的收货人。申42、请人可以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假冒扣押程序,以便获得假冒侵权的证据。如果申请人认为侵权行为非常明显,也可以要求海关直接销毁被扣留的产品。如果在接到扣留销毁通知后,被扣留产品的收货人在 10 天的扣留期没有做出抗辩,则被视为默认接受销毁决定。中国企业在境外参展若遭遇海关扣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向海关做出书面抗辩 在接到海关扣留销毁通知后,应立即请当地律师对海关的决定做出书面抗辩,明确反对该扣留和销毁行为。以法国为例,根据法国法律,书面抗辩无需向海关提出具体的抗辩理由,此时应由申请扣押销毁的人在 10 天的扣留期内向海关提供相关的假冒侵权43、证据。如果申请方不能及时提供证明,产品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海关返还扣留的产品。(二)请专业律师撰写返还申请书 海关是否最终返还扣留的产品,取决于请求返还扣留产品的理由是否充足。为了可以收回被扣留的产品,返还申请必须适用法律得当,并且证据充足。因此,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是必要的。要点要点五五:遭遇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如何应对?:遭遇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如何应对?企业在境外参展不仅要对他人的指控进行被动防御,还需要针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主动出击,维护自身知识产权。首先,不建议直接投诉或随意提起诉讼,从而使侵权方产生防范意识,甚至做出毁灭证据等行为,导致取证难、维权难,建议可以先委托当地的知44、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律师,从分析评议、固定证据、准备材料、寻求救济等方面进行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开展分析评议 企业被侵权时,可委托当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律师对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议,并根据评议的结果制定最优的风险解决办法。主要的评估内容和步骤如下:1确认权利 首先应进行知识产权权利分析评估,检索相关知识产权在国外的布局,尤其是相似的技术或产品。从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权利保护剩余年限等方面进行评估,确认自身知识产权状态稳定、完整性强、法律保护程度高。2认定侵权 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14 确保自身是适格的权利主体之后,再进行侵权判定分析,以涉嫌专利侵权45、为例,企业要配合律师就权利客体与所涉展品的技术特征或其他要素的关系确定侵权的可能性。若认定对方确实侵犯了自身的知识产权,还需要评估对方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给己方带来的损失等。3选择策略 根据对权利确认和侵权判断的结果选择处理方法和维权策略:如果经过权利评估和侵权评估后,认为胜诉把握很大,且相比于诉讼成本,胜诉后可以获得更多利益、减少更多损失,那么应当积极准备应诉;如果对诉讼结果不确定,或者侵权行为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可以采取和解谈判以及申请禁令的方式获得救济。策略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二)固定证据 为确保进一步的维权顺利,企业一旦发现有被侵权的可能,就应立即委派当地律师帮助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46、。可以对涉嫌侵权的展品拍照、索取产品宣传册或者购买等方式固定证据,也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甚至于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等。证据如果需要在国内使用的,则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三)准备维权材料 参展企业维权时涉及的材料主要包括:1书面投诉材料 内容包括投诉的具体对象、对侵权行为和可能的损害后果的描述、请求(起诉)书、诉求等;2权属证据 企业需要准备证明自身享有知识产权的直接和间接证据,包括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授权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3侵权证据 投诉对象实施侵权的证据,如侵权实物或样品、销售记录、销售发票、侵权产品宣传资料、网络信息、证人证言等,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委托专业律师47、及时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对于他人涉嫌侵权的展品可以通过拍照、索要宣传册乃至购买产品以获取发票等方式获得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借助公证方式来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对于一些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做好诉讼风险预防。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证据标准不同,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检索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5 当地的证据要求后进行证据固定,减少后期证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证明力较低无法被采信等情形的发生。(四)寻找渠道和采取措施 企业要提前熟悉展会举办地的法律规定,及时运用警告信或临时禁令等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维护自身权益。1发警告函或律师函 企业确定对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首先应通过律师48、向侵权企业发送明确的警告函或律师函,内容包括指出对方存在的具体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权的法律依据等。2沟通协商 企业也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达成协议的,应订立书面协议。必要情况下,可以邀请相关机构对和谈过程和结果予以见证或进行公证。3申请禁令或临时保护 对已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企业可委派当地律师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等规制措施。4执法申请 必要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提出诸如扣押查封侵权人相关产品的执法申请。5提起诉讼 若通过以上途径仍未获得满意的处理效果,企业还可以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依据前期已收集好的侵权证据和知49、识产权权属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涉外法律案件耗时较长,应当尽量避免诉讼,尽可能通过上述前 4 种措施解决纠纷。要点要点六六:线上参展被他人侵权如何应对?:线上参展被他人侵权如何应对?(一)积极发起线上投诉 企业在参加线上展会时发现其他参展企业所展示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或其他任何展示内容涉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可以通过主办方设置的在线投诉端口提交投诉申请,并要求展会主办方对侵权展品下架处理。(二)准备线上投诉的材料 第二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16 企业在投诉时应当按要求在线填写投诉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主体证明、权属证明、认为涉50、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展示内容链接及其截图(若为视频截图应标注涉嫌侵权内容在视频中出现的画面时点)等,并就该截图内容与权利主张的要点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和具体说明。要点要点七七:线上参展被投诉如何应对?:线上参展被投诉如何应对?(一)及时答辩 企业被投诉后,展会主办方一般不会直接下架产品,而是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进行举证,此时如果企业认为自身不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法务部门或者律师的建议,积极搜集和提交不侵权的证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答辩,展会主办方可能会根据投诉提交的初步证据直接判定侵权并下架相关展品。(二)采取救济措施 通常,线上展会的主办方设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如果纠纷所涉事51、实清楚、争议不大,应积极参与主办方主持的调解,可以高效地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可采取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7 第三章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第一节第一节 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境外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在参加境外展会时面临知识产权争端,可能会产生巨大损失。因此,在参加境外展会前,应当熟知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可能会遭遇的知识产权风险,事先在目标国家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相应防控机制。但考虑到境外布局费用不低、难度较大,因而是否需要布局、如何布局都必须予以综合考虑。要点要点一一:境52、外专利布局:境外专利布局(一)专利布局必要性分析 是否有必要在境外申请专利,企业主要可以考虑以下方面:1为自身产品赋予知识产权属性。在境外获得专利保护可以为企业的产品进入海外市场保驾护航,能够帮助维护、巩固和提升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2 抗衡或制约竞争对手。开展境外专利布局可以帮助企业增强专利实力,借此抗衡或制约竞争对手;帮助企业建立专利壁垒,未来通过专利诉讼等方式来牵制市场同质化竞争对手。3直接获取利润。开展境外专利布局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有价值专利,并有可能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直接获取利润;也可帮助企业在商业谈判、兼并重组、融资、上市等海外市场运营活动中提高无形资产价值,从而获取利润。4增53、加产品附加值。开展境外专利布局能够帮助企业获取具有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助力企业打造自有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5增加供应链风险应对筹码。企业围绕上下游产品开展境外专利布局,有助于提高企业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18 6 影响产业规则。在通信等行业,围绕国际技术标准开展境外专利布局,并推动由此获得的相关专利纳入到标准之中,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对产业规则的影响力,进而争取市场主导地位。(二)境外专利布局方式 境外专利布局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技术和目标国家或地区的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技术去海外布局、去什么样的国家或地区布局,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因素和市场因素。其中,54、技术因素包括:该技术是否为核心技术、新颖性和创造性如何、是否有替代技术等。对每项核心技术创新申请基础专利,对关联外围技术申请专利保护,避免他人专利阻碍业务开展;通过对产品或技术实施多项专利申请保护,降低专利侵权风险。市场因素包括:当前相关产品的主要市场以及未来的潜在市场、与竞争对手的博弈情况等。如海尔公司在海外通过规模化专利申请与策略的专利布局,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有力地防控了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安全风险。2申请境外专利途径(1)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以将技术方案写成专利申请文件并翻译成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文本,最后提交到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针对直接申请途径,需要在提交至目标国家或地区之前55、,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先申请并进行保密审查。(2)巴黎公约途径 该途径申请过程如下: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先交一个专利申请作为首次申请,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其可以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第二个申请。第二个申请可以要求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第二申请的优先权日就是首次申请的申请日。针对不同专利类型,所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不一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是 12 个月内,而外观专利的优先权期限是 6 个月内。(3)PCT 途径 该途径申请过程如下:首先在中国先交一个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申请日的 12 个月内,可以提交一个 PCT 国际专利申请,并要求该中国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PCT 国际专利申56、请不是一个确权的程序,只是一个申请途径。需要在PCT 进入某一目标国家,然后由目标国家的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审查并通过后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9 才真正获得一个专利权。PCT 组织下属有 100 多个成员国,各个成员国对 PCT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大部分国家规定 PCT 进入期限为 30 个月。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希望有更长时间考虑海外专利申请目标国家或地区,PCT途径可能会比较合适。而如果企业已经明确了要进入的目标国家或地区,巴黎公约可能会更便宜一些。如果企业希望进入的是巴黎公约或 PCT 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只能选择直接申请。要点要点二二:境外商标布局57、:境外商标布局 目前,境外展会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商标权纠纷占多数。结合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来看,企业如前往境外参展,商标的境外注册布局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须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通常境外商标布局主要考虑以下五个层面:(一)商标样式 考虑到海外商标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语言、文化习俗、以及商标法律法规的差异,建议结合目标市场消费者的认知、语言习惯、文化风俗以及商标法的特殊规定,设计和选用既能够代表企业或者品牌形象,又能在当地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同时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商标进行布局。(二)目标国家或区域 企业可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先从三个方面来评估衡量,最58、终决定在何处注册商标:一是根据出口需求,对企业的出口地区进行规划;二是看市场潜力,对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经济体量、消费能力等进行比较研究,看是否符合企业产品的销售定位;三是开展同行研究,参考同行的商标保护策略,制订自己的企业商标规划布局。区域划分可划分出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和其它区域,并根据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的境外商标布局。其中,核心区域可以是产品已经出口或者即将出口的区域,重要区域可以是产品预计出口的区域,而其它区域可以是中短期无明确规划但长期可能会覆盖,包括在部分抢注高发地区进行提前防御布局的区域。企业通常要将自己的核心商标做重点保护,在发达地区开展全覆盖保护。但如果企业经济条件不允许,则可59、以仅选择在产品主要出口国予以注册。(三)商品和服务的注册类别 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20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的是尼斯国际商品及服务分类,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分类规范与尼斯分类可能有所差异。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经营范围、产品出口规划、防御性保护的需求、目标国家的商品分类特点,同时参考同行的保护案例来选择商品或服务。优先在核心类别和重要类别上进行重点规划布局,再结合经济实力,如认为有必要也有能力,也可以扩大商品和服务的注册范围(如上下游企业涉及的商品/服务、核心/重要/关联类别或热门的重要类别等),以利于更好地保护企业商标权益。(四)商标申请主体 集团公司常见的境外商标布局申60、请主体的模式如下:方案一:统一由总公司名义申请,或者统一由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来进行申请,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许可授权给各地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商、经销商或者关联公司使用。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对商标实行了统一管理,且易于对商标布局统筹把控,布局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但由于商标实际使用主体与权利主体不统一,在使用的规范性、使用证据的保留和收集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方案二:由实际使用主体负责当地市场的商标布局,例如由各地的经销商代理商、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作为商标的申请人来进行申请。该模式统一了商标的实际使用主体以及申请主体,但由于注册人不统一,总公司可能会丧失对商标的控制权,不利于商标布局的统筹,同时总61、公司对商标的把控管理成本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并且可能会面临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抢注商标的挑战。(五)商标注册途径 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1)分别向各国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递交商标注册申请。(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或地区间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注册的步骤主要是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再由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21 第二节第二节 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要点要点一一:境外专利风险防控:境外专利风险防控 境外专利风险防控主要62、包括专利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防控体系、专利预警分析等方面。(一)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是指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一旦发生后可能带来的损失,具体包括行业风险、产品或技术风险的评估。行业风险评估是通过收集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与本行业相关的专利诉讼案件的统计数据,评估该行业在当地的专利诉讼风险。不同行业在不同国家的风险不一样,例如消费品、生物医药和电子行业在美国属于比较热门的专利诉讼行业。产品或技术风险的评估主要是从市场以及产品或技术本身这两个维度进行:(1)从市场维度来说,需要特别注意产品销量大或销量增长快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地区。(2)从产品或技术本身的维度来说,需要63、重点评估新产品、拳头产品等重点战略发展的产品或技术;相应的产品或技术应拆解为多个技术点或功能点,区分其中的公知技术、自研技术、外购技术或标准技术。(二)风险控制 在产品研发的立项、设计以及应用等全流程都应该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风险控制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或分析等工具来分析行业现有技术的水平和发展,识别并规避潜在风险。在专利布局阶段还可以收集并分析各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申请实务和商业环境等信息以防控风险。(三)风险防控体系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具体包括:建立固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务团队、搭建合理的成果保护和专利布局的内部机制、建立应急纠纷处理小组、整合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64、外部资源等。同时还可以建立专家分析论证体系,企业对某些可能有侵权隐患的重要专利进行深入研究,绘制专利地图,组织有关专家、法律顾问、经济专家等共同参与分析和决策,找到相 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22 应对策,实施危机处理,将企业境外参展中可能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四)专利预警分析 针对重点产品或重点市场,企业可以考虑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律所进行专利预警分析。该分析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产品技术方案 全面分析产品技术构成并分解形成具体的技术方案,以确定专利检索方向。2检索风险专利 在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得到相关专利。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不断调整检索策略以保证专利65、检索的查全率。3筛选高度相关专利 人工筛选出高度相关专利并确定高度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保护范围。4侵权比对分析 根据目标国的实际情况,利用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等主要原则进行侵权比对分析。5了解目标国的法律制度 收集和分析目标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和司法环境。6提供解决方案 提供包括法律、技术和商业措施在内的解决方案。其中,法律措施包括诉讼应对和专利无效等;技术措施包括检索现有技术或进行专利储备、规避设计、替代方案等;商业措施包括技术合作、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要点要点二二:境外商标风险防控:境外商标风险防控(一)商标检索 企业可将商标进行相同和近似检索,以了解商标在国外66、是否有被抢注,以及是否有“打擦边球”的注册。(二)商标监测 大多数国家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审查机关只依职权审查驳回申请的绝对理由,不会主动引证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而进行驳回,并将相对理由留待异议程序解决,这是导致商标在境外抢注的原因之一。具体情形如:(1)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23 企业的海外经销商或代理商未经同意或授权非法抢注商标,其一是直接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义进行注册,其二是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关联公司、家属、亲戚或其合作伙伴等名义进行注册;(2)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客户利用企业商标在境外的保护缺失抢注商标;(3)同行业的对标企业,利用产品或消费群体的高度重合,抢先67、在境外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因此企业需要主动开展商标海外监测工作,设置商标防火墙,及时监测发现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情况,尤其是对境外经销商或代理商、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同行业的对标企业的商标申请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制止措施。要点要点三三: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知识产权风险排查 企业在境外参展前,在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主要步骤如下:(一)侵权评估 积极和展会所在地的客户、展览商联系,评估自己展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做好预防措施。可通过企业法务团队或国内知识产权律所做出初步评估,若确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参展国当地专业律所。对于存在侵权可能的,且在参展前未能排除潜在风险的项目68、,不要在展会上展示;如涉及授权事宜的,应仔细核对授权期限和地区,确保参展项目在参展地的合法性。(二)市场监测 通过对企业所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在参展国家或地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如有发现涉嫌侵权行为,便可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同时,企业通过对重点目标主体(不限于生产商、经销商等)进行监控调查,搜集侵权相关证据,为下一步采取法律行动、商业谈判等做好准备。(三)了解企业是否收到境外知产侵权告知函 如果企业在先就收到过侵权告知函或者警告函等,可先由企业法务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后积极回应,先将阻碍参展的风险排除后再“走出去”。(四)准备参展产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参展产品在参展地获得有效69、保护的知识产权清单、解决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当地有资质的律师出具的不侵权报告等。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24(五)检索参展产品 我国展会组织者和参展企业要对参展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检索,排除可能造成侵权的产品参展,以降低参展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防止因侵权产品参展而导致企业其他非侵权产品被撤离的风险。此外,在排查自身知识产权风险的同时,还应评估对方有无对己方侵权的可能,如有,要收集证据,以便自身合法维权。检索范围应涵盖: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检索;对参展产品的商标和展品涉及到的标识进行商标检索;参展所涉及的展台展板设计、文字资料、图片、计算机软件、音乐、广告语等70、的版权检索。(六)留存证明材料 企业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遇到知识产权风险时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或作为反制对手的相关筹码。主要的证明材料有:一是自己拥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如企业获得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二是在先使用的证据,如用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三是对方侵权证据,企业可以对其他参展商涉嫌侵权的竞争性产品进行初步调查,如通过登录竞争对手网站等方式获取竞争对手可能参展的新产品信息,就其涉嫌侵权的产品作必要的对比分析,委托专业律师寄发警告函,预先阻止涉嫌侵权人参展。在商标领域还有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证据,如商业合作的关系证明文71、件、品牌宣传证据等,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要点要点四四:提前规避风险的措施:提前规避风险的措施 企业境外参展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措施主要有:(一)海关备案 参展前向展会举办地的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以预防展品受到海关的扣押。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实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海关可根据权利人的海关备案对过境侵权产品采取强制扣押等措施。参展企业一方面应查询与参展产品关联度较大的知识产权是否已在参展国进行过海关备案,提前进行风险布控;另一方面也应将自身在参展地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以阻击竞争对手。(二)保护函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72、2024 年版)25 企业去境外之前可以向参展地的管辖法院提交保护函,以预防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三)联合参展 企业可以利用组建联盟、加入行业协会等方式,与其他相关的企业和行业机构联合参展,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费用共担;在面临侵权指控或者被采取执法措施后,行业协会可帮助企业寻求谈判机会、促进与政府沟通并及时获取专家指导。(四)制定维权或涉险预案 在企业出发去参展前,可以委托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律师协助,针对参展产品以及前期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估的结果,对可能会遇到侵权他人或被他人侵权的风险进行预估并制定好预备方案,以便企业在境外参展时能够迅速作出应对。第三节第三节 参展前准备73、工作参展前准备工作 要点要点一一:了解参展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信息:了解参展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信息 出国参展之前,应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执法状况和执法形式、侵权司法程序和判定标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往的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案例情况等知识产权环境信息。不同国家的法律或不同组织主办的展会对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会有很大差别,参展商在参展前必须对相关规定了解清楚,了解展会规则,了解展会是否设置了专门知识产权纠纷程序,尤其要知道己方所享有的答辩、申辩、申诉等方面的权利;了解展会所在地法庭禁令颁发规则。了解的渠道包括:浏览展会官方网站、阅读参展说明、咨询主办方或咨询当地专业机构等。要点要74、点二二:对:对展会展会所在地区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检索所在地区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检索 依企业能力量力而行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检索,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预判。对此,企业也可以求助江苏已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予以指导和帮助。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26 要点要点三三:了解我国政府是否在:了解我国政府是否在展会展会国有知国有知识产权识产权纠纷专项帮助纠纷专项帮助 我国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通过部分重点展会,如与美国拉斯维加斯、德国柏林、汉诺威三地的司法机构、展会主办机构建立了现场合作的工作机制,在这些地方参加重点展会可以获得中国政府的帮助,提前了解相关75、信息。要点要点四四:携带相关权利证明文件:携带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境外参展时文件来往时间较长,参展前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以及可能用得上的资料,以防因未能及时提供材料而无法合法维权。一般来说需要携带的主要是参展商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参展商对于参展项目所涉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对于无权利证书或授权书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准备能证明己方享有优先权利的证据,如商标的设计、推广、使用材料、专利研发材料、著作权形成材料等。对于可能存在侵权纠纷的项目,要准备相关检索材料、技术对比材料。对于权利人和参展商名义不一致的,需要补充相关授权材料。对于非展会举办地境内形成的文件或非展会举办地文字的文件,要根据当地的76、法律规定,事先做好翻译、公证、认证手续。要点要点五五:组建危机处理团队:组建危机处理团队 企业派遣参展团队去境外参展时,建议在国内提前组建危机处理团队,一方面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协助参展团队处理现场危机、负责和国内外媒体沟通、尽量降低对公司内外的不利影响。要点要点六六:出发前先化解已有风险:出发前先化解已有风险 若在参展前就发现了参展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时,可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争取获得知识产权许可。如无法获得权利人许可,企业可以通过修改技术方案、更换商标标识等措施,避开他人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范围。若发现有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企业将要参展,及时采取相关维权措施。77、要点要点七七:线上参展前注意事项:线上参展前注意事项 与线下参展不同的是,线上展会无具体的举办地点,主要依靠信息网络对产品进行展览,这使得部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无法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此时,展会主办方的线上投诉机制成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最有效选择。为此,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27 企业在参加线上展会前,需要详细了解展会举办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和处理规定,熟悉投诉以及应对投诉的相关程序设置,以便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及时、灵活应对。第四节第四节 参展中风险规避参展中风险规避 要点要点一一:注意自身防范:注意自身防范 在展品展出时,要注意对技术秘密的保护,避免展品泄露过78、多技术细节,对宣传资料、产品手册进行保密审核,防止相关技术秘密随展览泄露。同时加强手机、电脑及其它数据存储设备等电子设备管理,避免司法行政机构在执法中查封这些设备时导致企业技术秘密外泄。要点要点二二:尊重境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的命令和要求:尊重境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的命令和要求 参展企业如遇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尽快联系律师团队,在其指导下积极应对,合理选择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以不合理的手段对抗展会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这些行为除会影响企业声誉外,还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损失将进一步扩大而得不偿失。第五节第五节 参展后总结复盘参展后总结复盘 企79、业应从过往境外参展所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梳理和筛选重要信息进行总结复盘。例如,归纳高频率诉讼原告及其委托律所的特点,把握对方专利组成情况、申请动向、纠纷历史和偏好、许可或和解费用情况等特点,总结出适用于企业的应对流程、高频率诉讼原告备案清单等应对资料,便于后续提高反应效率、节约成本、提升应对信心,以积极的态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展会后续维权也需要重视,认真应对所遭遇的指控,不可缺席庭审。还应注意,他人为了占领市场可能会恶意投诉,如果因他人的错误行为而无法参加展会或存在其他损失的,可以了解其在我国的经营情况,探讨在我国进行维权的可能性。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28 要点要点一一:留意展80、会期间的相关文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留意展会期间的相关文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展会结束后,参展企业须统计在展会期间以及展会后收到的相关侵权指控文件,妥善处理以下事宜。(一)及时提起复议 展会中签署的临时禁令大多数以要求被申请人“不作为”为主,即不许使用某商标或专利等,若被申请人不提起复议,法院不会主动修改或撤销临时禁令,而只要临时禁令没有修改或撤销,禁令中的裁决必须一直遵守和执行,所以临时禁令的效果可以维持很久。虽然原则上被申请人可以到第二年年展会上提起复议,但如果第二年还想继续展出相关产品,应尽早提起复议。(二)谨慎对待收尾函、起诉书等相关文书 一般签署临时禁令 3-4 周后,涉嫌侵权企业会81、收到收尾函。收尾函的意思是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被确认为侵权。企业对此必须谨慎对待,如果没有抗辩或拒绝出庭,将直接败诉。外国企业也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向中国参展企业送达起诉书。起诉书本身不会对被告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不影响本次展会的继续进行,这也使得不少中国参展企业对起诉书不重视、不及时请人翻译、不注意保管甚至丢失,导致被告的中国企业对已经有效送达的起诉书没有任何应对,错过了法庭规定的各项期限甚至缺席审判,以至于第二年参展时原告带着已成生效的判决和法庭执行员进行强制执行,在展会前就把展台上所有的展品没收,使参展企业损失惨重。要点要点二二:展后积极诉讼,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展后积极诉讼,合理维护82、自身权益 当参展时遇到查抄等强制措施,参展企业不能采取忍气吞声等不作为的应对方式。一方面,这种“不作为”促使国外企业特别喜欢选择中国企业着手,并毫无顾忌地申请临时禁令;另一方面,国外法院也将中国企业这种“不作为”认定为承认侵权事实,从而导致针对我国的临时禁令签发频率非常之高,也使我国企业的整体声誉受损。因此,参展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查抄等强制措施,如通过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分析,了解产品是否落入临时禁令的保护范围,如果确认产品不涉及侵权或临时禁令缺乏依据,应当积极向当地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在限期内提起诉讼的请求,以进行反制,并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答辩。如果禁令被取消,参展企业还应当向对方提起诉讼,要83、求申请人赔偿因执行临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29 时禁令造成的损失。一旦日后正式进入到侵权诉讼程序,被告企业还可以按照个案的情况考虑提起专利或商标无效的请求或提起反诉。如果判决确定参展企业没有侵权的事实,则参展企业应当向对方主张商誉受损的民事赔偿,或与商务部设立的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展会组织者联系,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日后发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同时,企业还应根据相关规定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据理力争,以挽回企业的声誉。如遇到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在参展后企业应将所收集的涉嫌侵权展品的资料、侵权证据、侵权人主体信息,交予律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民84、事、行政、刑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在“王致和”商标被德国 K 公司抢注后,王致和集团提起诉讼。德国法院认为,原告的产品已经在德国销售多年,在德国消费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原告在中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被告的抢注行为是有目的地阻碍原告在德国的商标注册和市场销售,违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判决:禁止被告 K 公司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依法撤销 K 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对于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判决,被告 K 公司不服,于 2008 年 2 月 25 日向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9 年 1 月 22 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 485、 月 23 日做出终审判决:K 公司不得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否则将对 K 公司处以 25 万欧元的罚款或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六个月监禁;判决K 公司注销其恶意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要点要点三三:如侵权确实成立,企业应总结教训:如侵权确实成立,企业应总结教训 参展企业被展会举办地相关部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后,应吸取教训,认真审视自身问题,对参展产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并及时复盘总结,统计展会期间及展会后的侵权指控及纠纷,将相关侵权材料交由法律人士分析处理,调整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管理措施,为日后再次去境外参展规避风险做准备。要要点四点四:建立风险防控双轨制管理体系:建86、立风险防控双轨制管理体系 针对参加境外展会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企业应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之下,以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以往经验为基础,建立维权与侵权的双轨制风险防控策略。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方面,重点完善企业 第三章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30 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及时将企业创新成果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权。在展会中发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制度予以维权,打击侵权行为。在降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方面,重点在于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加强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监控,定期进行市场调研,通过参展之前的准备工作将侵权风险降到最低。在展会中面临侵权指控时需要冷静应87、对,知晓参展地执法流程,通过高效有力的应对措施,使企业在展会中受到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要点要点五五: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内部培训,还可以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申请政府部门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展前培训,使参展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境外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展会上常见的警告函、临时禁令、海关现场执法、刑事调查、司法诉讼等知识产权纠纷执法形式的了解,以便在展会中如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及早采取相应措施。要点要点六六:线上展会结束后的应对措施:线上展会结束后的应对措施 与线下参展不同,线上参展仅通过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展示商品,当发生88、侵权纠纷时,由于无法进行现场实物对比,且缺乏纠纷双方现场沟通交流的环节,判断被投诉展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难度较大,所以线上展会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过程往往延续至展会结束之后线上解决,这就要求企业在线上展会结束后要做好积极应对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线上展会结束后的应对措施与线下参展并无本质区别,企业可参照前文第二章内容采取相关措施。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线上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证据采集可以向主办方寻求帮助。因为线上参展之前,主办方会要求参展企业提交与展品相关的图片、视频材料以供展示使用,所以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企业可以请求主办方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认定侵权事实或者进行侵权抗辩的证据。另外,即便在线上展会89、结束后企业才发现其他企业在参展期间侵犯其权利,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主办方提供的在线投诉端口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主办方进行处理,也可以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寻求行政、司法途径的保护。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31 附录附录一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一、美国一、美国(一)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LEAHY-SMITH 美国发明法案 https:/ 美国专利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9616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 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90、请指南 https:/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32 美国关税法 https:/ 美国商标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9621 美国商标审查程序手册 https:/ 美国版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9613 美国反垄断法 https:/ 美国关于各州针对保护未披露信息的法律汇总表格,以及适用统一商业秘密法的州的名单 https:/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33 (二)美国法律的特殊之处 1美国专利法保护范围与专利侵权认定 美国专利是以发明创作经美国专利商91、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Trademark Office-USPTO,www.USPTO.gov)审核通过并颁发的证书,允许申请人在专利期限内(一般专利为 20 年,设计专利为 15 年)独享生产营销的权利。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专利(patent for design)。应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我国专利法中的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92、规定。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美国法 42U.S.C.2181(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在美国展会上未得到许可,展示、使用或销售他人享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例如使用他人作品对产品进行装潢、使用假冒的商品展示、使用盗版软件演示等),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美国法律下的专利侵权认定条件存在特殊情形,即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在展会上对专利产品进行展示、使用或销售,存在侵犯美国专利权行为的可能性,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美国法院相关判例显示,在展会上仅展示、宣传侵权产品,或者发放的产品图册未标注价格信息(例如在展会上展出产品,但价格93、、数量等要素缺失,或者仅仅是在展会上进行广告产品演示,而并非系“实施了专利技术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要素的行为”),不足以构成“许诺销售”或“使用”专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2管辖规定 美国法律倾向于加大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查看相关涉及展会专利侵权的案例显示,外国公司在美国某地多次参展,或者仅在美国展会上展示专利侵权产品,当地法院均行使属人管辖权而对案件进行管辖。中国企业到美国参加展会时,需要谨慎防范这种法律风险,美国法院适用“长臂管辖权”,对于涉及美国“因素”的,就有可能被纳入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34 3诉前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被视为一种“非94、正常的法律救济”,当事人要严格依据法律才可获得救济。禁令一般包括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和永久性禁令,其中,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都是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裁决之前的救济措施。权利人为有效制止即将发生的侵权,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诉前申请临时限制令,满足一定条件时无须告知被申请人。初步禁令与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保全类似,适用于诉讼程序启动后至判决前,依据一定条件和程序作出,需告知当事人。在美国展会上,诉前临时禁令的使用较为常见。4特别“301 条款”“301 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研究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95、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特别301 条款”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在美国1984 年贸易和关税法第 182 节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知识产权与外贸的关系加以明确,并在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第 1303 节中对其内容作了补充,以后作为 1974 年贸易改革法的 182 节归入美国法典第 19 卷的 2242 节。这就是一般俗称的“特别 301 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依据“特别 301 条款”将目标直指那些被其认为“未提供充分的(ade96、quate)、有效的(effective)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美国在动用“特别 301 条款”时,往往采取三步骤:(1)把与之有一般纠纷的贸易伙伴列入“观察名单”。这时,被观察国家应尽快努力,改善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否则将被作为有“重大纠纷”的贸易伙伴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2)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应在一年内对保护知识产权采取重大措施。否则将被升至“重点国家”。(3)一旦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该国应当在宣布之日起半年内,在被指控的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明显改善,否则,美国将按程序,采取报复措施。2005 年美国根据“特别 301 条款”审视了 90个国家,其中把包括中国在内的 97、14 个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把 38 个国家列入“观察名单”。5“337”调查 根据美国关税法第 337 条,若外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害了美国知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35 识产权,权利人可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控告。在 ITC 调查核实后,可颁发强制排除令或禁止令,由海关采取相应措施扣押侵权产品,即建议美国海关阻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或针对已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要求企业或个人停止销售、广告宣传、市场开发等行为。337 条款适用的实体要件为:第一,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它权利;第二,侵权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第三,必须有98、美国国内产业的存在。但从多年来美国适用该条款的整体情况来看,337 条款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一旦美国控诉其他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证明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直接发出“禁止进口命令”,排除一切侵权产品进入美国。“337 调查”的特点包括:一是“337 调查”的主管部门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 ITC)而不是法院,由 ITC依当事人申请后展开调查并作出裁定,属于美国的“行政救济”。二是起诉要件宽松,立案容易。在“337”调查中,只须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行为,对于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则无需证明,而且不要求美国国内已99、建立起成熟的该产业,只需证明国内存在相关产业即可。三是“337”调查和裁决具有不公正性。对不应诉或不全面应诉的被告,“337”调查程序中有非常不利的缺席裁决规则。根据“337”调查程序规定,被诉方没有正当的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提交答辩意见,行政法官可根据单方证据作出裁决。被诉方缺席,视为其放弃应诉的权利,放弃在调查期间答辩的权利。行政法官可缺席裁决。四是处罚措施严厉。典型的有:有限排除令:虽然只禁止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但其效力可扩大到包含侵权物品的下游或下级产品,以及上游的零部件产品。普遍排除令:不仅针对被告公司的产品,还禁止某一种类的所有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禁销100、令:要取得禁销令必须事先在申述书中将该美国国内企业列为侵权方,加上该企业必须经调查发现违反“337 条款”,同时证明该企业在“337 调查”过程中库存大量的侵权产品。没收已入境流通的产品。6执法体制(1)版权、注册商标、专利、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是在州法院审理,州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可向相应的对其管辖的联邦巡回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36 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利纠纷上诉则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审理。联邦巡回法院的建立,减少了上诉案件审理前的司法101、管辖权冲突,使专利制度更加稳定。除上述案件外,联邦地区法院还管辖涉及上述权利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商业秘密的初审案件。各州法院一般管辖州注册商标和按习惯法取得的商标侵权案及商业秘密的滥用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在行政程序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根据美国关税法(1930 年)第 337 条规定的案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的案件)拥有管辖权。美国海关有权对准备进口美国的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实行扣押。其具体实施情形如下:其一是关于商标。进口到美国的国内或者国外生产制造的货物,如果货物上标有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且在美国海关备案的商标,美国海关如果怀疑其为假冒商标(Counterf102、eit Marks),那么美国海关将有权予以扣留。不仅如此,对于使用了可能导致混淆(Confusingly Similar)的商标或商号的货物,美国海关同样有权予以扣留。对于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除非权利人自收到海关扣留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出具同意上述货物进口的书面意见,否则海关将自行认定其构成侵权与否,进而作出决定,禁止进口或扣押。其二是关于版权。根据美国的版权法规定,明显的盗版(Clearly Piratical Works)和可能的盗版(Possibly Piratical Works)都可以被认定为侵犯版权。对于明显的盗版,无论其是否备案,海关均有权禁止其入境;而对于可能的盗版,若103、是相关版权已经依法备案,则海关将中止进口通关程序,通知进口商在30 日内提交证据进行抗辩,否则该进口货物将被视为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其三是关于专利,美国海关可根据 ITC 对相关专利产品侵权调查后颁发的排除令阻止该等产品入境。由此,中国参展企业一旦涉嫌侵权,很可能遭到美国海关的前述执法处理而难以入境,甚至会因禁止令而不能展出。在执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获得制止侵权和保留证据的临时救济,还可获得制止进一步侵权的永久性禁令、赔偿及其他最终救济。对于严重侵犯版权和商标权的行为,美国执法制度还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7展会方面的特殊规则 中国企业赴美参展,在遭遇他人违反展会规则,侵犯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104、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37 利时,可依据美国展会行业普遍适用的规则,及时合理合法地维权:“任何人必须在任何时候都遵守该协会的规章,任何一方违反了规则将会导致由组展方采取的如下措施:首先是关闭展位;其次是丧失优先权;第三是不得参加该组织者今后组织的任何展会。”适用于任何一方的特殊规则还有:“不得进入他人展位或在他人展位周围闲荡;不得骚扰或者对抗其他参展商;不得从其他参展商展位上移除任何东西;不要对那些不允许出现在展会上的人进行注册或者标识;不得对其他参展商的展位或者产品进行摄像或摄影;如果参展商获得一项法院指令,不能自己送达或者让无关的第三方送达,而要交给展会管理办公室。组展方在105、展会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送达。”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38 二、欧盟二、欧盟(一)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 欧盟欧洲专利公约 https:/ 欧盟欧洲专利指南 https:/link.epo.org/web/how_to_get_a_european_patent_2022_en.pdf 欧盟欧洲专利审查指南 https:/link.epo.org/web/legal/guidelines-epc/en-epc-guidelines-2024-hyperlinked.pdf 欧盟商标法 https:/ 欧盟欧洲专利局收费表 https:/www.epo.org/en/legal106、/epc/2020/rfees.html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39 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 https:/ 关于共同体设计的第【2002】6 号(欧共体)理事会条例 https:/ (二)欧盟法律的特殊之处 1欧洲统一专利是什么?随着欧洲专利诉讼协议(European Patent Litigation Agreement)的通过,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即将建立。目前,欧洲统一专利还没有正式施行,因此,这里仅对欧洲统一专利进行简短的介绍。(详情请参见欧洲专利局网站 http:/www.epo.org/law-practice/unitary.html)欧洲统一专利将与欧洲专利、107、国家专利并行存在。欧洲统一专利,即指在参与国的范围内具有单一效力的专利。在审查程序上,欧洲统一专利与传统的欧洲专利大致相同。但与欧洲专利不同的是,欧洲统一专利不需要在获得授权后继续在各成员国内进行登记生效,而且也不需要向各成员国递交官方语言译文。而是在获得授权后立即在成员国内受到保护。而译文将由欧洲专利局的机器译文来提供,只有在涉及侵权和无效诉讼等涉及专利的诉讼案件时,才需要提交人工译文。2欧盟在外观设计方面有何特殊之处?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指出:外观设计指产品整体或一部分的具有特征的外观,特别是产品自身的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08、)40 理和/或材料。欧盟的统一外观设计保护分为注册外观设计(RCD)和非注册外观设计(UCD)。二者都可以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获得整体保护。注册外观设计即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欧共体外观设计,其可以获得最长 25 年的保护时间。欧盟外观设计获得保护的条件为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即不能与在先申请相同或类似。创造性即指所提交的外观设计应当给予观众完全不同的观感,使得观众足以判断其为另一产品。欧盟外观设计的审查过程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将着重审查所申请的外观设计的形式问题,例如复制品或图片不足以阐述设计内容、非欧盟成员国国民没有委托代理人、没有交纳费用等等。而在实质审查中,将审查109、所提交的外观设计是否是欧盟外观设计条例所规定的外观设计,即特征是否完全受技术功能制约,以及所提交的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新颖性和独创性在审查程序中不做审查,但在异议程序中将作为异议或无效的理由。在欧盟外观设计授权并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请求。非注册外观设计是指没有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非注册外观设计不需要申请。自于欧盟境内首次被公众知悉之日起,外观设计自动受到为期 3 年的保护。3 年保护期后,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不能续展。但在首次公布 1 年之内,外观设计可以在享受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的同时注册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与非注册外观设计的区别在于:首先二110、者具有不同的保护期限,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最长为 25 年而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仅为 3 年;其次,二者的保护范围不同,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延伸到任何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即使其为善意侵权(未知存在该外观设计的情况下),而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仅涉及故意或恶意的侵权(即知晓存在有该外观设计的情况下)。但二者皆可以对涉及受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的任何没有得到许可的制造、许诺销售、提供、销售、进出口行为提起侵权诉讼。3商标方面有何特殊规定?商标可以由任何能以图形代表的标志组成,特别是保护姓名的文字、设计、字母、数字、物品形状或其包装,只要该标志能够使物品或服务与其他的物品或服务相区分。商标大体分为111、: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具有文字部分的图形商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41 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欧盟商标由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负责注册审查,其初次保护时间为 10 年,并且随后可以无限续展。欧盟商标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一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文件的语言、签名、所有人、优先权等问题。二是审查绝对理由,包括:商标是否能够以代表性图形描述即商标必须是可书写的,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等。如果所申请的商标符合以上的绝对理由,商标注册将予以驳回。如果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欧盟的指令和条例,则予以注册并随即公告。但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如果有第三人提起112、异议即商标与其他在欧盟范围内或其成员国境内受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则进入异议程序。如果没有任何第三人提起异议,商标便可以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整体保护。4知识产权制度有何特殊之处?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欧盟各国依据欧盟的法规和指令来执行。欧盟根据其所加入的国际公约,如 TRIPS 协议等,以及参考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制定针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法规和指令,其主要有:欧洲专利公约、第2004/48/EC 号令以及欧盟关于诉讼的条例,如布鲁塞尔条例等。欧盟内的法律法规由各成员国负责执行。在各成员国内部,欧盟法应当优于成员国的国内法。由此,得以保证欧盟法律法规的统一实行。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对于侵权行113、为有着不同的裁判标准和赔偿标准,为了打击侵权并且为了使侵权行为在欧盟范围内有统一的裁判和赔偿标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 2004 年颁布了第 2004/48/EC 号令,即“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程序指令”。该指令详细规定了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基本标准,其中比较重要的标准包括:(1)证据和证据保全,譬如禁令和扣押等临时措施:即,当权利人有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司法机关令被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银行往来帐目、侵权产品等等。在必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来申请证据保全,即证据冻结令或称临时禁令,以避免被告损坏或者转移证据而造成原告的权利损失。但是在证据扣押之后,原告必须114、及时在 31 天内提起诉讼,以确认侵权行为和查扣证据的必要性。如果侵权不成立,被告将有权要求原告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42 赔偿扣押证据带来的经济损失。(2)销毁、召回或者永久清除违法商品。如果侵权行为得到确认,原告即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并且要求将侵权产品和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从商业渠道中清除。(3)经济补偿、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金。对于侵权行为,不管其是否故意,原告都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故意侵权,即被告在已知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有受保护的物品的情况下进行侵权行为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可以包括:(a)被侵权人的利益损失、(b)若适当的话,侵权方因侵权115、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c)以及由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也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某些原则设定总额来计算,如至少是正规许可需交纳的许可使用费。对于非故意的侵权,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返还利润或者法律预定的损害赔偿金。5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有何特殊之处?欧洲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主要依靠海关完成。欧洲委员会设有经济、金融、税务与海关委员,同时,设有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主管海关事务。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事务和政策,具体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工作则由各成员国海关实施。海关负责对涉嫌侵权的物品的查扣。如果认为物品涉嫌侵权,海关可以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对嫌疑物品中止放行或扣116、留。申请人接到海关中止放行或者扣留货物通知后确认其侵权,并同意销毁货物的,销毁由海关执行。(1)执法依据 欧盟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方面最重要的依据有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the Community Customs Code)和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欧盟理事会第 608/2013 号条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608/2013 号条例 详细规定了海关在面临可能的侵权行为时的职权范围、处理程序等细节问题。(2)执法程序 第一,查扣程序。权利人可以向海关当局提出查扣或中止放行有侵权嫌疑的物品的请求,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由海关执行物品查扣。在查扣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海关将通知申请人或者117、物品的持有者或物主,并且如果有请求的话,海关向决定持有人或者申请人通知所扣押的物品的类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43 型、数量、来源、海关程序等。如果海关认定物品有侵权的嫌疑时,在没有批准的查扣申请或者申请人没有获得查扣批准的情况下,海关依然可以查扣或者中止放行该物品。并且在作出查扣之前,海关将通知最有可能提出查扣申请的相关权利人。并在查扣之后,向相关权利人通知查扣结果。但是,如果在查扣后 1 个工作日内没有发现能通知的相关权利人,或者在查扣后四天内没有获得批准,则查扣撤销。第二,销毁程序。在收到查扣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人可以向海关当局提出销毁货物请求,易坏品应在 3 118、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关于该货物侵权的报告。申请还应附有申请人、持有人和物主关于销毁货物的书面同意函。销毁的申请期限基于届满前的申请人申请可以延长。收到查扣通知后于 10 个工作日之内,或者对于易坏品于 3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持有人和物主没对销毁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销毁。如果持有人或者物主对销毁没有作出书面确认,申请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确认物品侵权的程序。销毁的组织工作可以由海关承担,但销毁货物的费用和相应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44 三、英国三、英国(一)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英国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https:/ 英国专利法 htt119、ps:/ 英国专利规则 2007 和专利(费用)规则 2007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he-patents-rules-2007-and-patents-fees-rules-2007 英国专利实践指南 https:/ 英国商标法 https:/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45 英国商标规则 2008 https:/ 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法 https:/ 英国专利局关于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 https:/ 英国专利局有关医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 https:/ (二)英国法律的特殊之处 1在外观设计方面有何特殊120、之处?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新颖性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会在技术功能、道德性和是否属于受保护的标记等方面进行审查。在英国可以对各种类型的外观设计权予以保护。外观设计需要具有新颖性,并且与其它在先设计相比具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46 有独特性。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享有长达 25 年的保护,但须每 5 年进行续展(包括缴纳续展费用)。2在商标方面有何特殊之处?在英国,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获得普通法的保护,称为反仿冒保护。即使申请人还未获得注册商标,也可以阻止其他人在他们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仿冒商标案件有时比维护一个已注册商标更难。为了案件121、胜诉,申请人需要向法院证明:商标是申请人的,申请人已为该商标建立了声誉,并且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使申请人受到了损害。3在版权方面有何特殊之处?英国对版权没有官方的登记机制。版权在英国的保护期限取决于版权作品的类型。英国的立法对版权规定了某些例外和限制使在有限和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该作品。版权的保护将受制于这些限制和例外情况。作品的商业使用通常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公司、个人或集体权利管理组织(“收费团体”)支付许可费。4在民事诉讼有何特殊之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索赔数额的不同向不同法院提出申请。专门的知识产权企业法院(IPEC)受理大部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知122、识产权案件,并且为低价值赔偿请求提供小额索赔途径。高等法院审理金额较大并且更复杂的案件。法院可以授予禁令和判令损害赔偿,并命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合理的费用。一审判决后没有自动上诉的权利。如果相关法官授予权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和英国最高法院提出对一审判决的上诉。苏格兰有一个区别于英国其他地区的独立法院系统。5英国的贸易标准和刑事执法有何特殊之处?贸易标准隶属于地方政府,用于执行英国的若干条例,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采取的行动。贸易标准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并有权直接通过刑事法院起诉案件。其他负责知识产权犯罪执法的英国机构包括警察机关和国家打击犯罪局(针对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大多数的刑事制裁针对123、的是获得了商业利益的侵犯商标及版权的行为。6边境执法有何特殊之处?英国边境检察署有权扣押涉嫌侵犯欧盟当局授权的并已进行商标海关备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47 案的货物。英国边境检察署不能扣押由其他欧盟成员国进入英国的货物,只能扣押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入英国的货物。四、法国四、法国(一)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5611 法国海关法典 https:/ 法国关于知识产权法庭 https:/ 法国关于知识产权法庭的位置和管辖权 https:/ (二)法国法律的特殊之处 1商标权有何特殊之处?境外展会知124、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48 在法国,商标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之日或要求的优先日期开始),每一次续展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且可无限次续展。商标必须在法国知识产权局登记注册。与商标相关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且需在法国知识产权局公布或登记。2专利权有何特殊之处?在法国,对发明独占排他使用和开发的保护期最长为 20 年。如果一项发明被法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INPI 授予了专利,就表示该发明公开化。在专利保护期间内,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任何人对该专利或该专利项下产品的使用、生产、进口。在法国举办的展会中,如果参展产品的整体或产品中的一部分或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专利是受法国保护的专利125、,而专利权人并未授权,则该产品会被认定为假冒产品,法国法将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3著作权有何特殊之处?对版权的保护从创作时开始,即从思想表达的有形表现开始,有效性延续到作者去世后的 70 年。4假冒扣押措施是什么?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允许专利所有人或其专有权利的许可人,在包括贸易展览会现场在内的任何地点,获取涉嫌假冒方侵权的证据。即,在法国,申请方可以采取假冒扣押措施获取假冒侵权的证据,并非只能在确切的假冒侵权行为之下才能采取假冒扣押措施。实施假冒扣押措施的条件:(1)必须有假冒扣押的批准令。假冒扣押的批准令只能由特定大审法院的院长作出。(2)由 1 名法院指定的司法执行员主持。假冒扣押的批准令,126、须指定 1名司法执行员主持假冒扣押工作。(3)假冒扣押的内容。假冒扣押可以对涉嫌假冒侵权的产品或行为,进行实物扣押和描述性扣押。描述性扣押是指司法执行员依法对涉嫌假冒的产品或有争议的行为进行详细的书面描述。在申请方请求法院进行描述性扣押的同时,还可以请求对涉嫌假冒产品的样品进行扣押。但是,必须依据扣押的批准令中写明的具体数额来扣押产品的样品。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49 实物扣押往往用于在申请人事先知道单纯的描述不可能揭示假冒侵权性质的情况。例如,只有在拆开样品后,或者只有在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或电气识别之后,才能揭露假冒侵权手段的情况下,有必要先扣押上述样品,以便之后到专门的鉴定机127、构进行检测。在申请实物扣押时,申请人必须指明扣押的产品名称、扣押数额以及扣押后需要作何种检测分析。5法国海关有何特殊之处?法国海关为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法国海关的打假是比较严格的。(1)海关扣押 海关扣押由权利人申请或由海关依职权而进行。当由权利人申请时,如海关人员发现涉嫌物品是假冒的,最多可扣留物品 10 个工作日,并通知权利人向其披露有限的信息,以便权利人确定物品是否属于假冒从而可在海关扣押物品的 10 日内向法院起诉。(2)调查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只能在展会前申请。申请条件为:紧急且理由充分。申请后通常在 1-2 天内颁发令状。令状的执行范围可将涉嫌侵权的产品从展会中清除出去,并可扣押128、部分或全部产品。后续诉讼程序必须在开展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或 31 天内(以较长者为准)提出,否则“调查”失效。(3)没收及禁令 没收及禁令必须在展会开始前申请。执行条件为:紧急且理由充分(紧急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常规过长的诉讼周期可能给权利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且索赔人对侵权行为的态度也应及时表现出来,即如果自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主张,其后提出的临时救济申请就可能会被驳回;理由充分即需要有能对侵权行为做出迅速评估的最基本的证据)。6临时禁止令是什么?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了阻止侵权行为的临时措施。一定情况下,可以临时禁止侵权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对侵权行为发出临时禁止令:(1)129、侵权行为基于授权的专利;(2)其与实质侵权行为相关(该行为必须已经由传讯令状构成或者已经进入法院);(3)该侵权行为必须在专利权人得知该事实的那天的很短时间内开始,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50 且该诉讼是基于此的;(4)实质性行为必须是已经成立(当研究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时,法官必须对于案件的实体授权条件没有严重怀疑)。在满足以上条件情况下,法官可以有条件发放临时禁令,即在原告提供可以覆盖如果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裁判未构成侵权时被告遭受的可能的损害赔偿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五、德国五、德国(一)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德国专利法 https:/www.wipo.int/w130、ipolex/en/text/586903 德国实用新型实施条例 https:/ 德国外观设计法 https:/ 德国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22080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51 德国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 https:/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https:/ (二)德国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临时禁令(einstweilige Verf gung)如何规定?临时禁令是德国法律中对权利人提供的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如果禁令申请人认为其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会因为当前情势的变更而在之后无法得到执行或131、者其执行会受到实质性的妨碍,则其可以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临时禁令的申请。依据禁令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签发临时禁令,要求禁令相对人停止侵权。临时禁令的“临时性”,只是体现在它可以通过抗辩程序、主要诉讼程序而撤销,除非法院在颁布禁令时明确规定了禁令的时间效力(很少见),临时禁令在依法程序被撤销前一直是有效的,而且具备完全的强制执行效力。被申请人在禁令撤销前必须遵守禁令,否则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或者代替罚款的拘禁。可以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的抗辩,申请废除禁令。法院会在接到抗辩请求请求法院命令禁止申请人在限期内提交正式起诉状。如果临时禁令申请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132、讼,案件就进入了主要诉讼程序。在主要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以及证人证词和专家证词,并据此作出判决。如果临果临时禁令申请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案件就进入了主要诉讼程序。在主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52 要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以及证人证词和专家证词,并据此作出判决。如果临时禁令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如期提起正式诉讼,法院就会撤销禁令。一旦临时禁令在上述两个程序中被认定是错误的,被申请人可以要求临时禁令申请人赔偿损失。由于事后情况变化,禁令禁止的行为合法化了,也要申请废除临时禁令。在临时禁令被依法废除前,仍然有效133、。(1)临时禁令的签发条件 德国法院在决定是否签发临时禁令时,一方面需要考虑对禁令申请人合法权利进行及时保护的利益,另一方面需要考虑禁令相对人不因错误的禁令而遭受损害的利益。依据德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而言,临时禁令的签发需满足以下条件:禁令申请人具有应受到德国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如有效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受竞争法保护的权益;禁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即将或正在遭受禁令相对人的侵害;禁令申请人获得临时禁令具备“紧迫性”(Dringlichkeit)。禁令申请人需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信的”(glaubhaft)说明上述签发临时禁令的前提条件存在。(2)临时禁令的签发程序 在收到禁令申请人的临时禁令申134、请后,主审法官可依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自行做出裁定或者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紧急案件中,在无需进行口审程序的情况下,临时禁令裁定才可以由主审法官个人做出。此外,在临时禁令程序中,正常情况下,法院应该传召禁令相对人并给予其参加口审的机会。但是在紧急案件中尤其是展会侵权时,德国法院经常会在不传召禁令相对人、不进行口审的情况下,在很短时间内(一两天,有时甚至当天)签发临时禁令。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被告即刻承认原告的权利,从而使得诉讼程序的提起并非必须,那么诉讼程序的原告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2 条第 1 款也规135、定,权利人在采取法院介入的法律手段前,应该通过向对方发警告函来给予对方一个庭外和解的机会。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禁令申请人在提起临时禁令程序前,没有向禁令相对人发送警告函,而直接提起临时禁令程序,则在禁令相对人马上承认禁令申请人请求权的情况下,该临时禁令程序理应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因此而发生的费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53 用理应由禁令申请人来承担,也包含异议程序的费用及禁令相对人的法定律师费。(3)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的异议(Widerspruch)如果禁令相对人认为法院签发的禁令不满足临时禁令签发所需要的条件,可以在收到临时禁令后的任何时间(理论上没有时间限制,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考虑是136、否涉及诉讼请求权丧失时效的情形),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的异议。依据临时禁令签发的条件,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的异议理由主要为:a禁令申请人不具有所依据的知识产权或者其所依据的知识产权理应被无效或撤销。如禁令申请人并不是相应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者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如申请人的商标连续五年未使用而应被撤销(宣告失效),或因具有绝对注册障碍而应被宣告无效;如申请人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法律所要求新颖性和独特性而应被宣告无效;如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法律所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等而应被撤销。b禁令相对人的行为或产品并不侵犯禁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违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c禁令不具备临时禁令所要求的“137、紧迫性”。一般情况下,禁令申请人需在知道侵权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临时禁令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知道侵权信息后,没有及时主张其权利,则其自身的行为本身就表明,临时禁令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紧迫性”。只要禁令相对人能够证明,签发的禁令具有上诉任意一个异议理由的情形,法院就会撤销该临时禁令。临时禁令被撤销后,禁令相对人可以要求禁令申请人赔偿其因为该临时禁令而遭受到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临时禁令的异议程序并不会导致临时禁令效力的中止或中断,禁令申情人依然可以执行已签发的临时禁令。此外,临时禁令的撤销,仅仅表示临时禁令不应被签发,禁令相对人不必再遵守禁令上的规定。禁令的撤销并不代表禁令申请人不得138、提起针对禁令相对人的正式侵权诉讼程序(主争议程序)。(4)要求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 如果禁令相对人确信自己的产品或行为并没有侵犯到禁令申请人的权利,那么可以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请求法院要求禁令申请人在限定期限内提起针对禁令相对人的正式侵权诉讼(主争议程序)。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54 如果禁令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的侵权诉讼,禁令相对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并判定由禁令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了正式的侵权诉讼,则禁令相对人依然可在正式的侵权诉讼中,对禁令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攻击,或者论证自己的产139、品(行为)不侵犯禁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违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2专利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在德国,有保护效力的发明专利包括德国发明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在德国有效的国际发明专利。德国关于发明专利无效程序实行“双轨制”,即对发明专利的无效程序必须要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不服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此外,实用新型分离程序是德国专利商标局极为特殊的一项程序,即从德国的发明专利(包括德国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指定德国的欧洲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指定德国的 PCT 申请)中可以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的申请。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后,原有的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继续进行140、。德国实用新型分离程序为申请人在多种情况下提供了可能性,比如:如果PCT 申请进入德国的 30 个月期限已经错过,则可以考虑在 30 个月期限截止日期所在月的月末起两个月内从 PCT 申请中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可以考虑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快速获权后并以此请求停止侵权及损害赔偿。3产品模仿方面特别规定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如果一个产品的外部特征(包括技术特征)具有竞争独特性,有一定的知名度,即使这个特征不受专利或不再受专利保护,那么对这个特征的模仿,也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危险。4网络广告宣传的特殊规定 德国法院认为,只要网站可以在德国打开,就在德国有影响,广告后果就可能141、会发生在德国,那么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就应该适用德国法律。因此,如果企业在网络上做了违反德国法律的侵权产品广告,当企业赴德国参展时,即使没有携带侵权产品,也没有在展会上发放产品宣传材料,权利人仍然可以申请针对该企业的紧急临时禁令。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可以通过在网络广告上发表限制产品销售范围的声明,来降低可能构成侵权的法律风险。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55 5海关行政执法的特殊规定 德国海关行政扣押不限于边境口岸,其执法权限是以货物是否来自外国为准,因而德国国际展会也常常是采取执法行动的地方。德国海关保护分为依欧盟法提起申请和依德国国内法提起申请两类。申请德国海关执法的企业需要提142、供:第一,申请人详细信息;第二,证明申请人有权提起海关保护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授权书和各类许可协议等);第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第四,若干承诺书;第五,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信息。依德国国内法提起申请还需要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在海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扣押之后,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发出正式通知。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其对扣押行动存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起针对该扣押的申诉程序。否则,只能在后续的正式民事法律程序中全力应诉,以争取有利于己方的判决后放行货物、要求损害赔偿。对于依德国国内法提起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起异议,申请人在接到海关通知后,还必须在期限内向海关提交一份载有允许扣押的法院裁定(143、较为常见的是临时禁令),否则海关也必须结束扣押、放行相关货物。按照欧盟条例,德国海关扣押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相关权利人提起扣 押申请的门槛很低,只要提供注册权利证明的复印件及一份书面的承诺,保证在未按时启动侵权民事法律程序或者民事法律程序最终裁决被申请人不构成侵权时,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因海关扣押而遭受的损失即可。海关扣押物品后的程序可以分为民事法律程序(法院程序)和简化的销毁程序(海关销毁侵权产品):(1)申请人在收到海关扣押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要向海关回复其是否已经启动了处理侵权的民事法律程序。该民事法律程序可以是正式起诉,也可以是临时禁令程序;(2)申请人在相同的期限内通知海关同144、意把被没收的侵权产品由海关销毁,即“简化的销毁程序”。该程序的启动不仅需要申请人书面表示同意销毁,而且也需要被控侵权人在同一期限内书面表示同意。只要二者之一明确表示反对销毁,申请人就必须在期限内转入民事诉讼程序,否则海关就会撤消对涉嫌侵权产品的扣押。一旦海关扣押物品后程序进入民事法律程序,法院会通过审理并最终判决被控侵权人是否侵权。如果最终认定侵权不成立,那么海关扣押的申请人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56(权利人)需要赔偿被申请人因非法扣押以及民事诉讼所造成的损失。六、新加坡六、新加坡(一)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 新加坡专利法案 https:/www.wipo.int/wip145、olex/zh/text/588395 新加坡专利(修改)法案 2012 https:/ 新加坡专利(修改)细则 2014 https:/ 新加坡专利(2 号修改)细则 2014 https:/ 新加坡注册外观设计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821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57 新加坡商标法案 https:/ 新加坡版权法案(2021 年)https:/sso.agc.gov.sg/Act/CA2021 新加坡地理标志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688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法 h146、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7155 (二)新加坡法律的特殊之处 1有何种特别的自力救济方式?警告信件:在向疑似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提起诉讼前,权利人可以向对方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警告信件,并提出相关请求和主张。此种方式并非法院的强制要求,警告信件仅作为寻求诉讼之外解决方案的一种形式,可以在之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58 后的诉讼程序中作为权利人曾经寻求解决办法的证据。在新加坡发送警告函需特别谨慎,若被认定为无端威胁诉讼,被警告人有权请求赔偿。2行政程序有何特别?新加坡政府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147、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简称 IPOS)。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不但管理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2014年9月25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被正式任命为国际专利检索与审查机构,具体而言是 专利合作条约(PCT)下的国际检索机构(ISA)与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IPOS 成为东盟地区第一个被任命的知识产权局。(1)侵权咨询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 IPOS 咨询是否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根据 IPOS 的意见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但此类型案件很少发生,其原因在于如果 IPOS 认为争议更适合由法院来裁148、决,IPOS 可以将该问题移交给法院。(2)海关措施 海关可以扣押侵权物品,但无权进行侵权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海关扣押侵权物品的方式包括依申请扣押和主动扣押。注册商标或著作权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可向海关提交书面请求,申请海关扣押将要进口或出口的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或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提出请求前,申请人需要向海关支付一笔足额保证金,用于支付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或被扣押人遭受的损失。该请求自提出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收到请求后,海关将采取适当行动,扣押侵权物品,并通知申请人和进出口商。在合理怀疑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情况下,新加坡海关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各种行动。3司法程序有何特别?专利不侵权149、声明:在被专利权人指控侵权的情况下,被指控的潜在侵权者可以向 IPOS 或者法院提出不侵权声明。提出不侵权声明的理由包括:第一,不存在侵权事实;第二,专利无效。向 IPOS 或者法院提出不侵权声明需要具备如下前提条件:第一,潜在侵权者已向专利权人寻求没有侵犯专利的书面确认(需向专利权人提供足够的活动细节,以供专利权人评估)。第二,专利权人未提供此种书面确认。第三,受到无端侵权威胁的人(无论威胁的人是不是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59 要求法院发出声明宣布被告的威胁不合理,禁止被告继续威胁,并判令被告赔偿因威胁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如果被告证明原告行为确实构成150、了侵权,或原告没有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情形除外。新加坡没有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也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高等法庭设有知识产权裁判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该法庭仅对可注册或授权的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高等法庭、新加坡国家法院和 IPOS 均有权审理特定的知识产权纠纷。4知识产权诉讼流程有何特别?(1)传讯令状 在新加坡,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是通过传讯令状的方式启动的。原告必须通知被告诉讼事宜,将传讯令状送达被告的住址或公司注册地址,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或在被告住所地门前张贴文件的方式送达。(2)索赔声明151、 索赔声明随附传讯令状一起送达被告,索赔声明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双方之间的关系;原告对被告的指控;支持原告主张的重要事实;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原告要求的救济和赔偿。5刑事救济措施有何特别?(1)新加坡警察部队 新加坡国内的商标、著作权侵权活动由新加坡警察部队负责调查和搜查,但其无权做出处罚决定,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庭做出裁决。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律师协助下,凭借其取得的侵权证据,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法院通过发出搜查令授权警方突击搜查侵权人的处所,并扣押侵权产品。(2)通判法庭 对于只涉及罚款或最高可判处 3 年监禁的罪行,受害人可以向新加坡国家法院的通判法庭提起刑事自诉,并向法官152、确认申请表中所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可以选择通过社区、法官或法院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无法和解或调解,需继续起诉,原告需要向被告传送传讯令状,并由法院举行听证会,由法院进行有罪或无罪判决。6有哪些特殊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1)仲裁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60 在新加坡,仲裁越来越多地适用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司法辖区的争议案件,仲裁得到了新加坡各种机构和专业仲裁员的大力支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新加坡使用最多的仲裁机构。(2)调解 新加坡司法界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目前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有机会接受调解。由于各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对流程具153、有控制权,包括随时终止调解,且调解过程保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式包括法院调解和通过私人调解机构调解。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为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提起的案件提供法院调解服务。私人调解机构包括新加坡律师协会、新加坡调解中心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等。新加坡最高法院经常在审前会议上鼓励诉讼各方考虑在新加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3)中立评估 中立评估是一种裁决程序,中立的第三方(例如,司法机关的退休法官或高级律师)通过中立评估来考虑当事人各自的案情,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中立评估由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新加坡律师协会、新加坡调解中心的人员提供。以新加坡调解中心为例,当事人可以向新加坡调解中心(SMC)提交申请表,SM154、C 指定评估人后,由当事人、评估人和 SMC 共同签订中立评估协议。当事人向SMC缴纳保证金后,当事人和评估人可以举行庭前会议,确定评估方式。评估方式分为仅文件方式和文件+听证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要通过SMC 提交文件。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61 七、马来西亚七、马来西亚(一)马来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 马来西亚专利法 https:/ 马来西亚商标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47328 马来西亚版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3950 马来西亚 1996 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ht155、tps:/ (二)马来西亚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申请有何特别规定?(1)PCT 申请的特殊情况 申请人就同一申请案已经取得澳大利亚、英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美国或“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ASPEC)”国注册专利的,建议可以采取专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62 利审查高速路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直接提出申请,以缩短专利审查时间。通过“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申请 ASPEC 项目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这些东盟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间的地区专利合作项目,分享参与机构间的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以便在参与国提出申请156、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查。(2)快速申请专利 申请人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快速申请,但须符合以下情况:该发明涉及马来西亚国家或社会公利益的;有相关正在进行的侵权诉讼或证据证明该发明正受到侵害的;该发明在申请前已经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该发明受马来西政府单位资助的;有其他经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审批认为具合理理由的。2商标制度有何特别规定?(1)加快审查绿色通道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审查同样设有加快审查绿色通道。申请人经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批准,在缴纳费用后可适用加快审查机制。(2)禁令 在交易过程中,只要侵权商标的全部或组成部分在使用上可能对所属驰名商标构成近似或构成混淆的157、,无论对驰名商标的商誉影响是否仅存在于马来西亚境内,马来西亚驰名商标权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禁止未经许可在马来西亚境内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以保护其商标权。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63 八、香港地区八、香港地区(一)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香港地区版权条例 https:/ 香港地区专利(一般)规则 https:/ 香港地区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https:/ 香港地区注册外观设计规则 https:/ 香港地区商标条例 https:/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64 香港地区商标规则 https:/ (二)香港地区法律的特殊之处 1商标(1)系列商标 香港接受系列商158、标的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条例的规定:“一系列的商标指超过 1 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简单来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字体、大小写、简繁体、颜色等“不关乎显著特征方面”的地方有差异的商标(不超过 4 个)申请注册为一件系列商标。(2)语言 香港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提出。如果申请人以纯中文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商标获得接纳后的注册证书只是中文版;如果申请人是以纯英文提交申请,则获得的注册证书也将是英文版。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商标申请在香港知识产权署获得接纳,则无法再更改注册申请的信息。(3)气味商标 香港虽然原则159、上认定商标可由气味构成,实际上至今未有能够成功注册的“气味商标”,主要问题在于,香港商标条例规定:“在本条例中,商标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而“气味商标”缺乏一种普遍认可的方式,使其能够满足前述法条的规定。香港知识产权署认为,根据已有裁决,“气味商标”的书面陈述、化学公式、气味商标的气味样本寄存、或这些方式的组合均无法满足“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规定。由此,“气味商标”虽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实际操作中却无法进行。(4)实际使用原则 香港的商标法以实际使用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商标条例规定,任何商标在香港的使用可凭借160、保护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所使用的未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65 经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的任何法律规则(尤其是凭借关于假冒的法律)而予以阻止。(5)商标保护期短 香港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7 年,续展期限较长为 14 年。2版权(1)授权条件 香港 版权条例 规定,版权是按照本部而存在于下列类别的作品的产权:原创的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或艺术作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及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权保护,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发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特去受到版权保护。版权是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在创作完成后,有关作品即拥有版权161、。版权与专利、商标及工业外观设计等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不同之处,就是版权毋须在香港特区注册,也可受香港特区法律保护。此外,在某些条件和例外情况的限制下,具有版权的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或艺术作品之作者,和具有版权的影片之导演,均享有精神权利,包括被识别为作者或导演的权利,及反对其作品或影片受贬损处理以致作品或影片受歪曲或残缺不全,或在其他方面损害作者或导演的荣誉或声誉的权利。现场声艺表演的表演者或所作表演已录制于声音记录内的表演者亦享有相似的精神权利。另外,任何人在指明情况下有免被虚假署名为某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或艺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及免被虚假署名为某影片的导演的权利。(2)严格162、的刑事责任 香港法律针对为商业目的而作出的侵权行为(例如:制作侵犯版权复制品以供出售或出租,或以侵犯版权复制品进行商业交易)施加刑事制裁。海关负责执行侵犯版权的刑事法例。无论是否已提出检控,该部门拥有广泛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力以调查侵权案件,亦有权没收怀疑侵权复制品。香港对版权侵犯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设定较低。对于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许可产生侵权行为,无须获得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可构成犯罪。(3)禁止平行进口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66 香港对版权产品的平行进口加以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双重禁止。版权拥有人可循民事途径控告侵犯其作品版权的人。163、拥有人可制止的活动因应作品种类而有不同之处;但基本来说,拥有人享有独有的复制权和分发作品予公众的权利。拥有人可针对侵权者寻求一切所需的济助,例如禁制令以制止进一步侵权、交付侵权物品令、披露有关侵权物品之供应及/或交易资料令、损害赔偿及讼费裁决。此外,任何人制造或售卖引致保护版权系统技术失效的产品,亦会招致民事责任。海关亦向版权拥有人提供边境执法的支援。经销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除电脑软件产品外)、输入该等作品作经销、输入或管有平行进口电影、电视剧、音乐声音纪录或音乐视像纪录作公开放眏或播放,如作品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发表不足 15 个月,属刑事罪行。(4)版权审裁处 香港设有独立半司法机构版权审164、裁处。版权审裁处的主要职能,是审决有关特许机构发出的特许或其所实施的特许计划下的版权及相关争议。概括地说,任何人如认为在特许计划下不合理地被拒发特许,或认为获发特许的条款不合理,可把个案转介审裁处。在实际运行中,版权审裁处的职能与版权特许经营机构的职能相衔接,专门处理特定类型的版权纠纷事务。其有权进行聆讯和作出裁定的案件种类包括以下五种:第一,特批计划;第二,特许机构批出的特批;第三,裁定雇员在其作品以不能合理地预料的方式被利用时可得的偿金;第四,获取审裁处代表演的复制权拥有人或代表演者的租赁权拥有人给予的同意;第五,其他申请。3专利(1)短期专利 香港法律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但申请人可以就一项165、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相比转录标准专利而言,短期专利可以直接向香港专利注册处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即可注册。短期专利在申请时,应当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一份查检报告。香港短期专利最长保护期为 8 年,但第一次申请只提供 4 年保护期,如果需要再维持 4 年有效期,权利人须在第四年届满前的 3 个月期间内缴付续期费;若没有按时缴付该续期费,则第 4 年届满后该短期专利即告失效。(2)香港的标准专利 香港的标准专利有效期最长为 20 年,但并非一次性生效,自第 3 年届满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67 后的每年都必须续期。如意欲在自第 3 款所指明的日期(指批166、准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起计第 3 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后将任何标准专利再维持有效一年,则订明的续期费须在该第 3 年或继后的一年(视属何情况而定)届满前(但不得早于届满的日期前 3 个月)缴付;如该续期费没有如此缴付,则标准专利在该第 3 年或该继后的一年届满时须停止有效。4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于 1997 年 6 月 4 日由香港立法局通过,于 6 月 27日生效实施。该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以英国1949 年注册外观设计法为参照,同时借鉴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法律草案,并结合香港实际所产生。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分作九个部分,包括导言、外观设计的注册、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政府征用外观设计、法律程序、167、杂项及行政方面的条文、规则及规例、罪行、过渡性条文与相应修订及废除等。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所设置的运行模式为注册制,即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外观设计的申请,不经实质审查,且不要求检索,申请只需满足格式要求,即可获得外观设计的注册。与版权、专利和外观设计法律不同,(1)外观设计的首段有效期为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的 5 年,每次可延展 5 年,但有效期总共不得超过自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的 25 年。如任何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意欲将注册有效期再续期 5 年,则订明的续期费须在现时注册有效期终止前(但不得在紧接现时有效期终止前的 3 个月之前)缴付。如续期费及任何订明的附加费已在紧接在有效期终止后的 6168、 个月内缴付,则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须视作为犹如从未停止有效一样。(2)香港允许多项外观设计一并申请注册,并且作为同一项注册申请标的,前提是这些外观设计关乎同一订明类别或同一套件,且符合其他条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68 九、阿联酋九、阿联酋(一)阿联酋的相关法律规定 阿联酋工业产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4451 阿联酋工业产权法执行条例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7663 阿联酋商标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169、4670 阿联酋版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21365 阿联酋植物新品种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68389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69(二)阿联酋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法的特殊之处 2021 年 1 月,GCC 宣布停止运作。希望在阿联酋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 PCT 途径向阿联酋单独提出专利申请,希望获得实用新型或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申请人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阿联酋单独提出专利申请。根据技术领域的不同,阿联酋专170、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由奥地利或韩国专利局完成。依据阿联酋专利法,专利包括发明、专有技术、实用新型、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一项发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应具备新颖性(绝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条件没有发明那么严格,因此不能满足专利条件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文本的语言是阿拉伯语和英语。根据阿联酋专利局要求,在专利申请提交时需提供整套英语文本以及阿拉伯语的标题和摘要,并于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日的 90 天内补充提供阿拉伯语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等翻译文本。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期间,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专利代理委托书,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和商业171、许可证(如果申请人是商业实体)。形式文件需在申请当地的阿联酋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而实质审查请求需与新申请一起提交。如果有实质审查意见,申请人要在三个月内做出答复。一旦通过实质审查,该申请将在授权前公布;被驳回的申请可在 60 天内向阿联酋经济部主管委员会提出复审。在阿联酋,专利侵权既有刑事处罚,也有民事处罚。目前,没有专门审理专利案件的法院。有效性/无效性由初审法院决定,侵权案件由一审法院判决。初审法院或一审法院会指定一名专家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专利专家报告对该事项作出裁决。对初审法院或一审法院的裁决可向上诉法院提出质疑,随后可向最高法院提出质疑。此外,虽然阿联酋的法律制度一般没有规定172、明确的临时禁令,但它确实规定了获得“保全措施”的程序,这在性质上非常接近于临时禁令。这些保全措施是由紧急事项法院单方面批准的。它们侧重于扣押实物资产(包括侵权产品和/或用于制造此类产品的机械、工具或设备),而不是防止正在进行或未来的侵权行为,这是这些类型的法令之间的关键区别。通常情况下,保护令要求法院法警对扣押申请中列出的侵权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如果获得批准,法警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70 没收这些物品并予以销毁。2商标法的特殊之处(1)商标法保护的客体:任何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均可以作为商标,如姓名、文字、签名、字母、符号、数字、地址、印章、图形、图片、印记、包装、图形元173、素、形状、颜色;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在一起形成的一个标识或一组标识,包括三维标记、全息图标记或者任何其他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用于表明服务的提供方、或对商品或服务提供监测或检查的标识。与声音或气味相关的标识也可以被视为商标。可见阿联酋对“商标”的定义更宽泛,除了传统商标以及常见的非传统商标如声音商标、三维(立体)商标之外,在阿联酋还有单一颜色(single color)商标、全息图(holograms)商标和气味(smell)商标。(2)申请方式:长久以来,企业想在阿联酋获得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向阿联酋商标局提交单一申请的方式进行。2021 年 12 月 28 日阿联酋正式签署马德里议定书,174、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缔约方,至此,在传统的单一申请之外,企业有了另外的选择: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保护至阿联酋。也就是说,目前在阿联酋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保护至阿联酋;其二是直接向阿联酋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提交申请(单独申请)。(3)商品分类:阿联酋商品或服务分类表采用尼斯分类表(第 10 版的内容)。但第 32 类和第 33 类上不允许注册“酒”、“含酒精饮料”。(4)申请特点:2021 年新法颁布之前,在阿联酋提交一件商标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2021 版新商标法对此作出了调整:申请一件商标可同时涵盖多个类别。阿联酋商标局接受系列175、商标注册申请。(5)申请流程: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与其他国家的实践类似,申请人先向国际局(WIPO)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国际局形式审查后,再通知各个指定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国的审理规则进行实质审查,最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单一申请 申请提交后,阿联酋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审查后,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 1 个月。公告期内任何利益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被异议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71 人需要在 30 日内进行答辩。如果逾期不答辩,申请被视为放弃。异议决定作出后,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继而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公告期过后没有人提异议,缴纳官费后将获得176、注册。(6)商标续展:在阿联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商标可以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申请续展,并缴纳续展费。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即 6 个月的宽限期内,提交申请,但会被处以罚款。(7)商标转让:对于商标转让,其基本规则与中国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可以在有或没有商业企业商誉的情况下转让。除非转让已记录在注册簿上并在商标公告上发表,否则该转让无法对抗第三方。(8)展会的临时保护措施:阿联酋 2021 年新商标法第 23 条明确规定,在国家举办的展会或国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对于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识,如果其符合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和商标法实177、施保护条例给予临时保护的规则和程序的要求,那么该标识在参加展览期间可以参照商标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9)商标撤销:在阿联酋,商标注册或续展并不要求权利人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明。然而,如果商标在注册日起的连续 5 年内未进行真实、有效且连续的使用的话,那么会很容易因相关方的质疑而遭到撤销。上述商标因为未投入使用而遭到撤销的情形并不适用于驰名商标。换句话说,相关方以商标在连续5 年内未投入使用为由而提出的撤销驰名商标的任何申请都将会遭到驳回。(10)商标侵权救济 行政投诉 权利人可向迪拜经济部(D.E.D.)投诉经销或销售假冒或伪造商标商品的贸易商。申请书应包括一份正式声明,并应附有原产品和侵权产品的178、样品以及在阿联酋签发的侵权商标注册证书副本。政府机构将在侵权人所在地发起行政查处,扣押侵权货物,并可扣押与产品有关的任何单据,如提单、发票或任何其他单据。上述机构还将强制侵权人作出承诺,其将不再进行侵权行为。如果投诉被经济部接受,权利人能够在提出投诉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获得决定。如果被拒绝,权利人将在十到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通知。民事诉讼 a权利人可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禁止使用其商标,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72 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商业和商誉损失。提交诉讼时,需要同时提交由 IP 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因此起诉人需要预先联系 IP 专家(法院认可的独立人士)来179、准备此份分析报告。费用由原告承担。权利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向侵权人发出通知。侵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向本院作出答辩。双方将在专家面前出庭,并可以提交口头和书面的理由和证据。专家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根据其评估向法院提交报告。这份报告对法庭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反对意见。通常法院会全部采纳专家报告,并根据专家的评估作出判决。法院应当举行两次或者三次听证.最终庭审笔录全部提交后(包括理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旦认定侵权,会产生赔偿金。b预防性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权利所有人可以请求主管法院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现有或即将发生的侵权。在考虑了案件的情况后,法院必须迅180、速对预防性禁令请愿书作出裁决。在采取预防措施时,法院可以命令:编制指控侵权的详细说明,以及侵权中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侵权货物、材料、设备和工具。保存与侵权相关的证据。扣押上述物品以及从指称的侵权行为中的获利金额。防止涉嫌侵权的货物进入商业渠道及其出口,包括海关进口的货物。其他能够禁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如果法院认为,不立刻签发预防性禁令会对权利所有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或者担心证据消失或毁坏,则法院可以单方面发布上述禁令。刑事投诉 权利人可向警方商业欺诈部门投诉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销售的任何假冒产品。该部门有权搜查侵权人的营业场所,收集证明上述犯罪的证据。上述部门可将文件转交刑事实验室,以检查证据的真实181、性,并就此编写一份报告.报告和调查档案将移送公诉机关。涉案各方的陈述、报告、调查档案将被提交至轻罪法庭判决。此阶段,权利人应提出民事索赔和临时赔偿,以获得参加庭审的法律资格。上述程序周期约为 6 个月。败诉一方有权在裁决之日起 30 天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73 十、加拿大十、加拿大(一)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 加拿大专利法 https:/ 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https:/ 加拿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 https:/ 加拿大商标法 https:/ 加拿大版权法 https:/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74 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 http182、s:/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 https:/ (二)加拿大法律的特殊之处 1 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 PPH)是什么?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已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审查高速路双边协定达成协议。该协定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有效,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1 年 9 月 1 日起再延长五年,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在两局提交 PPH 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根据该协议,中国申请人向 CIPO 提交 PPH 请求表及所需证明文件后,无需缴付183、额外费用,就可以参与加拿大中国 PPH 计划。对于已被认定为可获得专利的客体或已获得中国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的专利申请,上述要求可以获得加速审查待遇。在加拿大作出的权利要求必须修订以致符合 PPH 申请中所述。此外,自 2018 年 9 月起延长后的项目试点中,还增加了 PCT-PPH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使用 PCT 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中加两局提出 PPH 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以中加 PPH 指南为依据。2在加拿大,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程序有何特别?(1)向联邦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无效程序;(2)向各省小额索赔法院寻求金钱赔偿;对于就知识产权权利寻求金钱裁决形式的损害赔偿的客户,如果金额较 附录一184、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75 低,应考虑各省的小额索赔法院,索赔金额为 25000 加元至 50000 加元,索赔金额视法律程序在哪个省份提起而定。(3)向省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十一、意大利十一、意大利(一)意大利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业产权法典 https:/www.parlamento.it/parlam/leggi/deleghe/05030dl.htm 版权及邻接权保护法 https:/www.normattiva.it/atto/caricaDettaglioAtto?atto.dataPubblicazioneGazzetta=1941-07-16&atto.co185、diceRedazionale=041U0633 民法典 https:/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regio.decreto:1942-03-16;262=#(二)意大利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 意大利专利客体包括工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意大利,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时很难区分,实用新型通常被称为小发明。意大利根据巴黎公约承认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76 12 个月的国际优先权。在意大利获得有效专利的方式有二:第一,通过专利PCT 国际申请或者直接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可以在意大利生效;第二,通过186、专利 PCT 国际申请或者直接向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申请获得意大利专利。意大利法律规定,专利必须在授权之日起 3 年内实施,且实施推迟不得超过连续 3 年,至少一项实施行为必须在意大利境内发生。否则,UIBM 可能发布强制许可,甚至撤销专利授权。2外观设计 意大利外观设计包括设计(二维)或造型(三维)。外观设计保护产品外观中的美学或装饰元素,而不保护技术功能。任何工业或手工业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比如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表面结构、产品本身或其装饰的材料,均可注册。注册外观设计权人享有专有使用其设计并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设计的权利。使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制造、供应、销售、进出口,或者为187、上述目的储存含有注册外观设计或与注册外观设计给人的整体印象相同的产品。意大利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保护 5 年,可以续展 4 次,每次 5年,即最长不超过 25 年。相同或实质相似的设计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未被披露,即具有新颖性。披露包括被投入市场、展览、广告宣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不过意大利规定有 1 年的宽限期,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之前 1 年内,外观设计人自己公开、他人未经外观设计人同意滥用、基于明确或隐含的保密承诺而对第三方公开等行为不影响新颖性的认定。在意大利,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还可获得欧盟未注册外观设计、版权、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保护。3商标 任何意图在商业经营中使用或188、已经实际使用某一商标的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注册意大利商标。未在意大利注册的商标,如果满足注册商标所需的新颖性、显著性、非欺诈性、合法性等条件,同时在意大利获得一定的声誉,也可以受到保护。意大利经济发展部(Ministero dello Sviluppo Economico)下设的专利商标局负责授予和管理意大利商标。未注册商标保护需要满足注册商标所需的新颖性、显著性、非欺诈性、合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77 法性等条件,同时还需在意大利使用并获得一定的声誉,保护内容包括:可以挑战在后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与其相似或相同的商标,但前提是可能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或189、联想。如果未注册商标仅在意大利某一地区使用的,则未注册商标权人仅享有在该地区内继续使用的权利,无权挑战在后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他人侵犯未注册商标的,未注册商标权人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在外国注册但未在意大利注册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意大利获得保护,而且不要求一定在意大利使用,但需要为意大利消费者公知。4著作权 在意大利,版权(diritto dautore)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无需注册或登记;录音制作者、影视或视听作品制作者、表演艺术家、广播和电视台享有邻接权(diritti connessi)。意大利作家与出版商协会(Societ Italiano degli A190、utori ed Editori,SIAE)是意大利的非营利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帮助版权人管理经济权利。5保护方式 权利人发现他人侵犯其权利后可以发送警告信,与其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或调解程序解决纠纷。权利人发现他人恶意侵权后可以请求法院或警察发布临时禁令,搜查并扣押侵权产品和物品。意大利刑法规定了外观设计相关的犯罪。意大利海关和警察依法采取外观设计执法措施。意大利海关也会对侵犯专利产品的进口采取执法措施。刑事措施也可以在展会期间强制执行但只限于确定的“假冒品”案例,可能引起混淆的案例或虽然不会引起混淆但需要对“相似性”进行认定案例都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知识产191、权民事案件管辖包括无效、侵权、宣告不侵权等诉讼,分为三级管辖。第一级为设有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称为公司事项法庭,sezioneimprese)的大审法院,排他管辖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意大利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对案件会进行重新审理。不服上诉法院判决的,还可以上诉至意大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不会推翻下级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仅对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或适用进行审理。意大利没有判例法制度,法院判决一般仅对所判案件具有约束力。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78 6临时救济(诉讼前或诉讼中都可申请)在意大利,当事人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具192、有胜诉可能且如果不授予临时救济则其将遭受严重的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话,就可以向意大利法院申请获得:(1)临时扣押令;(2)临时禁令;(3)临时召回产品令;(4)说明令(法院调查令)。意大利法院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发布临时救济令,在发布临时救济令的同时法院还会规定违反临时救济令的罚款等责任。临时救济令可以由命令发出法院组成审判庭重审,还可以上诉至意大利上诉法院,但不得上诉至意大利最高法院。十二、澳大利亚十二、澳大利亚(一)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规定 澳大利亚 2020 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 2 部分及其他措施)https:/ 澳大利亚 2003 年外观设计法(合并于 2193、020 年 2 月 27 日)https:/ 澳大利亚 1990 年专利法(合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5445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79 澳大利亚 1995 年商标法(合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https:/ 澳大利亚专利法实施细则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20263 澳大利亚专利申请指南 https:/ 澳大利亚版权法(2022 年 7 月 1 日合并版)https:/www.wipo.int/w194、ipolex/zh/text/587300 澳大利亚版权条例 https:/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80 澳大利亚商标申请指南 https:/ (二)澳大利亚法律的特殊之处 1在专利方面有哪些特别之处?(1)两级专利制度 澳大利亚设置了期限为 20 年的标准专利(对于药品长达 25 年)和 8 年的革新专利。要获得一件标准专利,需要递交标准专利申请,之后请求实质审查。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主要针对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非显而易见性)。如果申请人申请加急处理,标准专利可在 12 个月内批准。(2)革新专利 革新专利是一种短期专利,通过形式审查之后即可授权。在应申请人要求进行195、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革新专利是不能够实施的。革新专利尽管要求绝对新颖性,但其发明性的门槛低于标准专利。因此,革新专利不仅适合寿命较短的发明,也适合那些与现有技术基础对照而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发明。革新专利与标准专利不同,前者的权利要求不能超过 5 项。(3)宽限期 发明的公开披露规定了一个宽限期,披露由申请人或者发明人作出,或者经他们同意后作出。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或革新专利申请只要是在最先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的,那么,如果随后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则其有效性不受此披露的影响。(4)普遍延时条款 该条款规定,如果因为某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错漏,或者发生了有关人士无法控制的196、情形,以致有关行为在相应时间内没有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则该条款允许延长时间以完成此“有关行为”。2在工业设计方面有哪些特别之处?首次有效期为 5 年,仅可续展一次,续展期为 5 年。在应申请人要求进行了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设计是不能够实施的。设计如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81 果已经在澳大利亚使用或者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文献出版物中公开过,一般就丧失了新颖性。3在名称保护方面有哪些特别之处?任何开展业务的公司都必须在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注册其名字,同时按照州商业名称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以非其本名的名字做生意,该名必须在有关当局注册。公司名称和商业字号的注册197、以“先申请,先使用”为原则,和联邦商标注册无交叉参考。一个公司在海外享有盛名的名字或商标,并不能使该公司顺理成章地将该名字或商标在澳大利亚注册成公司名称或商业字号。4有哪些特别的民事救济?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的法院命令包括:临时禁止禁令、初步证据开示令、安东皮勒命令。初步证据开示令申请,即:获得初步证据开示令后,可要求某人或公司提供涉嫌侵权者的相关信息,以确定侵权人的身份。该人或该公司可能最终不是被告,而仅仅是掌握了相关的信息或文件。5安东皮勒命令申请是什么?如果能证明以下事项:侵权有确凿的表面证据,侵权可能产生巨大或实际的损害;被诉侵权人很可能掌握相关的文件或证据;如果侵权人得到关于诉讼的提198、前通知,相关文件或证据很有可能被销毁或藏匿。可以申请安东皮勒命令,该命令等同于民事搜查令,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搜查侵权人的场所并获取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具体证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82 十三、日本十三、日本(一)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本专利法 https:/ 日本实用新型法 https:/ 日本商标法 https:/ 日本外观设计法 https:/ 日本不正当竞争法 https:/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83(二)日本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权获得方面有何特别之处?日本法律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的创作中的高水平创作物。按照法律规定分为产品发明、199、方法发明、生产产品方法发明三种。发明专利有效期为 20 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农药和医药等专利在由于需要药物安全审查认可等受安全保护方面的法规的约束而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可以基于专利权人的申请,在无法实施的期间(最长五年)的范围内进行延长。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日起 6 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日本专利局(JPO)复审部提出异议;自 1994 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专利权通过在 JPO 注册得到保护。获得专利权的法200、律要求是:新颖性、创造性步骤、对工业应用的敏感性、不存在先前申请下的索赔。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实用新型采用无实审登记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针对物品(包括物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能使观看者感受到美感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 2005 年起,外观设计申请人在发现侵权仿制品后可向 JPO 提出请求,JPO 即对其申请案实行优先审查,并于 1 个月(普通申请为 8 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2未注册商标可以得到保护吗?日201、本商标法中的商标,指下列文字、图形、标记、立体形状、它们的结合或者它们与色彩的结合:(1)在营业生产中,生产、证明或者转让商品的人在商品上进行使用的;(2)在营业中,提供或者证明服务的人在服务上进行使用者。在前述服务中,应包括在零售和批发业务中开展对顾客提供便利条件的,即日本保护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不保护音响商标。保护期为自注册日起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续展期为 10 年。被广泛认可或广为人知的未注册商标可受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的保护。3日本在版权方面有何特别之处?作品以创造性的方式表达思想或情感,属于文学、学术、艺术或音乐领域,著作权在作品创作时自动产生。作品创作时不需要注册。但是,202、在转让的情况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84 下,除非版权已登记,否则不得向第三方主张版权,必须向文化事务局登记。对于计算机程序,软件信息中心(SOFTIC)通过提交一份包含支持信息的申请。文化事务署和 SOFTIC 不在其网站上提供任何英文申请指南。此外,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姓名、首次出版日期等可向文化事务局(或计算机程序登记软件公司)登记。4商业秘密 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作为秘密进行管理,尚未众所周知的生产方法、销售方法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实用的技术上或经营上的情报。按照这条规定可知,其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作为秘密进行管理,指的是此种管理达到203、第三人不以非法手段就不能获知其商业秘密的程度;二是必须在经营活动中有实用价值的技术上或经营上的情报,主要指在经营活动中被采用,并取得经营效益或得到改善,并非任何情报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三是尚未众所周知,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持有者的管理,其他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得知的状态。然而,由于反向工程得知某一项技术的情况错综复杂,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5植物新品种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受 农业种子和种苗法保护的植物包括种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类植物、多细胞藻类和其他植物。此外,日本还将蘑菇列入受保护品种的范围,这一规定涵盖了几乎所有在日本农业中种植的蘑菇品种。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204、期限规定为自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满 25 年,如果申请保护的品种为木本植物则为 30 年。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日本“半导体集成电路线路布局法”保护的客体是“线路布局”(CircuitLayout),其定义为:“线路布局”是指在半导体集成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及连接这些元件的导线的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 10 年。7日本的禁令有何特别?在日本,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向地区法院申请禁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禁令包括永久性禁令和诉前禁令。(1)诉前禁令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85 诉前禁令与正常的专利诉讼是分开的,是一个独立的程序。请求人在申请诉前禁令时需205、要证明以下几项:第一、有专利侵权行为发生;第二、诉前禁令的必要性,即无法弥补的损害。如果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没有实施专利,则在日本很难获得诉前禁令,这是因为无法证明进行诉前禁令的必要性。在颁发诉前禁令前,法院通常要求专利权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与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金额相关。如果最终侵权行为被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则担保金会返还给专利权人。(2)永久性禁令 无论侵权行为是恶意还是无意的,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永久性禁令。申请永久性禁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第二、侵权成立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日本法院在确定了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会自动颁布永久性禁令。但是,如果专利权人涉及“权206、利滥用”,则法院一般不会颁布永久性禁令。到目前还没有判例是由于“权利滥用”促使法院不颁布永久性禁令的。永久性禁令既可以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也可以是针对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针对永久性禁令,侵权人也可以上诉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但是需要提供担保。8日本的货币救济有何特别?专利权人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以下三个要素: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是故意或过失的;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害赔偿金额;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减轻专利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负担,专利法有法定推定,一是推定侵权人的过失,其他推定与损害赔偿有关。虽然日本不允许惩罚性赔偿,但对赔偿金额的推定有特殊规定。损害赔偿额推定为侵权产品数量乘以专207、利权人本应获得的单位利润所得的金额,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推定为损害赔偿额,损害赔偿可以推定为专利权人应收的使用费数额,法院可以判给每年 5%的损害赔偿利息。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86 十四、韩国十四、韩国(一)韩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版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911 韩国专利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214533 韩国实用新型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9020 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 https:/www208、.wipo.int/wipolex/zh/text/586679 韩国商标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917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87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执行法令(2021 年 4 月 20 日第 31632号总统法令修正)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9054 (二)韩国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适用什么?韩国特许厅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专利局建立了 PPH 试点项目。申请人可依据其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209、,在后续申请受理局提出加快审查要求。该项目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2发明取消申请制度是指什么?任意第三方在公开日的 6 个月内可提出发明取消申请,申请人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时,即可取消申请的发明,此制度相比无效审判可节省利益关系人的投入。3专利审查再审制度是指什么?再审制度是指针对受到驳回决定的申请,申请人在受到驳回决定副本之日起 30 天内(如果期限被延长,则指延长后的日期),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审查员对修改后的申请继续审查。在提交再审请求时,需要同时提交意见陈述书。上述提出的再审请求不能撤回。4有哪些特殊的救济制度呢?如果相关210、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民事诉讼 对于侵犯专利权,韩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民事救济:停止侵权(包括假处分以及永久禁令)、损害赔偿、信誉恢复。权利人可以在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且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或损害赔偿。权利人通过向被告的住所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具有管辖权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88 的地方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权利人可以要求通过其他补救措施,例如,销毁侵权产品并拆除制造侵权产品时使用的设备以及恢复受损的商业信誉等,来停止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原则上,在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成为211、最终判决之前,不能强制执行该判决。然而,地方法院可以通过附加命令,允许一定的补救措施来暂时执行,诸如,停止侵权行为等,从而权利人可以在判决成为最终判决之前获得相应的救济。其中,假处分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临时禁令)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假处分为防止侵权人继续从事侵犯当事人知识产权的活动提供了相对快速的措施。出于侵权人对权利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考虑,韩国允许权利人请求地方法院发出假处分,以对权利人进行临时救济。为了获得假处分,权利人必须证明以下两点:侵权的可能性;临时救济的必要性。当然,地方法院有可能驳回假处分的请求,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将该驳回上诉到高等法院,或者,权利人也可以在地方法院提交停212、止侵权行为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诉讼。(2)刑事诉讼 侵犯他人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也有可能引发刑事诉讼。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由专利权人或者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提起。此外,商业秘密的盗用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当行为也可能导致刑事诉讼。一般通过正式的刑事指控或者权利人或受害人提交或提供的犯罪证据的信息来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警方将执行初步调查,以最终确定起诉被控者还是撤回指控。如果检察官正式起诉被指控者,那么案件将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并且,审判通常在一年之内作出。(3)海关救济 通过海关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请求韩国关税厅(KTC)213、扣留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进口和/或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进口者/出口者和韩国关税厅的各种程序的期限为数天至数周。整个案件可以在 1-2 月内做出决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请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89 权利人预先在韩国关税厅登记其知识产权以及与可能侵权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侵权货物名称、进/出口者名称)。在韩国关税厅发现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时通知权利人和进/出口者。收到通知后 5 天内,(a)权利人可以提交扣留请求以及能够证明侵权的证据和相当于计税货物价格 120%的担保;以及(b)进口者/出口者可以提交证明该货物不侵权的证据214、。在进口/出口之前,权利人提交扣留货物的请求,并且提供可能侵权的货物的进/出口信息(包括:预定日期、进/出口者名称、航班号)、证明侵权的证据以及相当于计税货物价格的 120%的担保。除了上述情况外,在货物很明显侵权的情况下,韩国关税厅可以依职权扣留货物。对于韩国关税厅扣留的被控侵权的货物或是放行该被控货物的决定,权利人或被控侵权者都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 90 天内向海关审查委员会提起诉讼,并且可以在收到海关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之日起 90 天内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韩国关税厅的决定之日起 90 天内,将韩国关税厅直接上诉到行政法院,而无需先向海关审查委员会上诉。5如何应对警告函?(1215、)确认警告函是否适格 确认主体是否适合,发函人是否为专利权人、排他被许可人或其代理人;确认告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警告函中是否写明专利号、侵权产品及侵权理由,并表明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要求赔偿等要求以及答复该信函的期限等。(2)对警告函内容的分析研究 首先要核实警告函中所写的专利权利是否有效;然后对所指的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进行比对,以确认信函内容中的侵权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所提出的理由成立,需要对信函中的赔偿信息等进行分析,了解发函人的态度和意图,从而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3)回复警告函 虽然发出警告函,但专利权人很有可能并不提起诉讼,因此回复警告函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216、版)90 语气应温和。告知对方自己并无侵权,并且附上外部律师提供的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在诉讼之前的这份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非常重要,如果缺少这份法律意见书,则很有可能在后期诉讼过程中被判为故意侵权。如果企业内部分析后认为侵权,并且专利无效的证据还不确凿,则不建议给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仅作出框架或结论性陈词。6韩国执法制度有何特别之处?韩国特许厅只有对假冒商标、专利商品的行政调查权,没有行政执法权。韩国法院行使对商标、专利的司法权,法院对注册商标、专利的保护及处理措施,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权。韩国检察机关和警方有共同调查假冒商品及其制造者和销售者、以维护社会和正常贸易秩序的职217、责,并以刑事处罚为目的执行查处活动。海关总署及地方海关均设有专门调查组,依据关税法监视、查处伪造商品的进出口通关。有侵权嫌疑商品通关时,各海关可暂扣货物并对侵权者进行调查,并有没收侵权货物等部分执法权。韩国特许厅授权地方自治团体取缔假冒商品的权利,各地方自治团体与检察机关、警方、特许厅联合开展取缔假冒商品的调查活动并担负宣传任务。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91 十五、墨西哥十五、墨西哥(一)墨西哥的相关法律规定 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77612 墨西哥联邦版权法 https:/www.wipo.int/wi218、polex/zh/text/579009 (二)墨西哥法律的特殊之处 1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墨西哥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最主要的是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以下简称联邦法),2020 年 7 月 1 日颁布,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生效。联邦法废除了工业产权法(合并案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并特别规定了下列新元素:(1)放宽专利权的例外和限制,特别是与药物配制有关的例外和限制,授权第三方在现有专利到期前执行研究、测试和实验生产,以获得用于人类健康的药物卫生登记(又称“Bolar 条款”);(2)引入补充保护证书制度,在专利申请处理延迟的情况下,该证书可作为219、专利权的延伸;(3)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从 10 年延长至 15 年;(4)禁止针对同一发明向同一申请人授予两项专利(禁止重复申请专利原则);(5)在商业秘密方面,引入了盗用和保密信息责任的概念,明确了盗用的保护范围和例外情况,并新增了罪名,对不当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6)墨西哥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并于 2020 年 6 月 6 日生效后,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扩大到了手工艺品;(7)取消在墨西哥工业产权局(以下简称 IMPI)登记商标使用许可的要求;(8)规定商标注册有效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92 期为 10 年,自注册日而非自申请提交日起220、算;(9)延长商标异议期限,自异议书送达申请人之日起,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期限为 4 个月。若提出异议,则提出异议的一方不得在之后基于同样的理由、论点和证据提起无效诉讼;(10)允许因不使用未在使用中的受保护货物和服务而提起部分未使用撤销诉讼;(11)包括了以违反墨西哥官方标准(简称 NOM)为由宣布商标无效的依据,并针对地理标志规定了相关的新犯罪行为;(12)加强 IMPI 的权威和权力,特别是在确定损害赔偿和建立缴费执行程序方面;以及(13)通过联邦法院或IMPI,建立提供损害赔偿的两种不同程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有关发明创造的权利,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商品商标、服务商221、标、商号、商业标记的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均受该法保护并由该法制定的相关机构负责监督。工业专利种类主要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墨西哥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任何能够使自然界存在的物质或者能量为人类所用并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创造。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设备或工具元器件的配置、形状或者结构进行改变,以形成实用性新功能的技术方案。新的和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工业外观设计是可注册的外观设计,其包括:(1)工业图片,是指为装饰目的而纳入工业或手工产品并使其具有独特外观的任何数字、线条或颜222、色的组合;(2)由任何三维形状构成的工业模型,所述三维形状用作制造工业或手工产品的形式或样式,使其具有特殊的外观(只要不涉及技术效果)。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文字、图形、线条、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其上述要素组合,用以区别商品及商品生产者的可视性标记均被视为商标。经过全新设计的工业产品或商品,其各部件、配件、形状、大小及经改装后形成的新物品类型均被视为是原外形设计。任何仿制、剽窃、复制、模仿等被认定为侵权或违规的行为均将接受墨西哥全国工业产权中心的调查和处罚。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 规定一旦墨西哥全国工业产权中心认为某企业有侵权或违规行为,将会先用两种方式进行调查查证223、。第一,规定被调查对象在被要求接受调查起 15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93 天之内提交各类所需书面信息、资料和材料,调查人员将由中心授权负责;第二,中心授权专员对被调查企业进行实地监查,具体时间无须通知被调查方,由授权专员自行选择灵活时间。当被证实存在侵权或违规行为后,会立即执行处罚条例,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处罚结果如下:(1)按墨西哥城最低工资标准2 万天的总罚金;(2)查封或扣押产品,最高 90 天;(3)直接没收产品;(4)行政拘留,最高 36 小时。墨议会于 2010 年 4 月正式通过了一项法案,对生产或销售盗版知识产权制品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盗版产品生产商和分销224、商将根据情况处 6 个月至 6 年有期徒刑并处 1.7 万比索到 17.2 万比索(约合 1370.9 美元到 1.38 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盗版产品零售商将根据情况处 2 到 6 年有期徒刑并处 5746比索到 57.46 万比索(约合 463.4 美元到 4.63 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盗版最严重的四类商品为 CD 和 DVD 碟片、服装、鞋类以及电脑软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94 十六、荷兰十六、荷兰(一)荷兰的相关法律规定 荷兰专利法(1994 年 12 月 15 日王国法案,包含有关专利的规则,截至2023 年 6 月 1 日的状态)https:/www.wi225、po.int/wipolex/zh/text/589435 荷兰版权法实施细则 https:/ 荷兰民事程序法典 https:/ (二)荷兰法律的特殊之处 外国投资者的专利在荷兰得到承认,并可追朔到其在本国申请之日,但需自原申请日起一年内通过荷兰专利律师提出申请,专利有效期一般为 20 年,期间专利所有人享有各项法定权利。但如果出于必要的公共利益,或专利授予三年内没有被充分使用,可强制专利所有人发放使用许可。在有效期内专利权的使用需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视为侵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主要通过民事途径处理。荷兰每年约有 150 件知识产权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但受到的制裁也大多为罚款,极少对侵权人226、实施刑事处罚。对侵权行为的主要处罚措施为: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95(1)统一执行欧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2007 年 4 月 25 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反盗版指令,规定凡制作盗版音乐、电影或仿制药品等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将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对危害健康和安全的盗版行为处以不得低于 30 万欧元的罚款和 4 年监禁,对危害较小的侵权行为民事罚款不得低于 10 万欧元。(2)通过海关扣留或没收侵权货物。2003 年 7 月,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措施的条例,使各国建立了禁止第三国侵权货物进入共同关税区的有效程序,海关既能主动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也能在227、权利人提交合格通报后扣留涉嫌侵权商品。此后权利人可协商侵权主体交出商品并销毁,也可向侵权主体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实践显示,为了避免起诉,通常货物都交出予以销毁。欧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证书权、植物品种权、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等,主要以进口环节保护为主,兼顾出口环节的保护。根据规定,对将出口及转口的侵权货物,海关也可采取措施。被确定为侵权的货物,不得进入或离开欧盟共同关税区;不得进入自由流通领域;不得出口、转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存放等。货物可被销毁或被排除出商业渠道以防止对权利人造成损害。此外,侵权货物也可被没收入国库。依据该条例,荷兰海关在发现有侵权嫌疑的转口货228、物时,首先将其假定为国内生产的货物予以扣押。若供货方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 10 天)没有反应,即可没收货物。荷兰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积极发挥“应对组织”的中介作用。荷兰“应对组织”(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VIE”)是由荷兰发明人、产品开发商和知识产权律师以及相关企业等联合成立的会员制非营利组织,其总部设在海牙市,在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等 5 个国家有分支机构,在所有会员国均有伙伴组织。该组织目的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它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成员。该组织与海关等部门建立了229、合作关系,当海关发现涉嫌侵权货物时,先由该组织与权利人联系并提出处理意见。除组织协调解决纠纷外,该组织还积极推动立法、接受权利人委托代为诉讼、进行市场调查、向权利人和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参与警方的联合行动等。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96 十七、巴西十七、巴西(一)巴西的相关法律规定 巴西工业产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3827 巴西修改工业产权法 2001 年 2 月 14 日第 10.196 号法 https:/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软件的国内商业化以及其他规定 https:/ 巴西专利审查指南 https:230、/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97(二)巴西法律的特殊之处 1行政确权(1)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是巴西知识产权领域的最主要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登记注册商标、审批引进技术等工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获取都由当事人向国家工业产权局申请获得。工业产权公报(RPI)是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公报。(2)巴西国家公共健康署(ANVISA)享有药品等特定专利的一定程度的审查权。(3)巴西各州商务局负责各州企业商号的注册登记。(4)巴西国家植物品种保护服务局(SNPC)负责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和管理。231、(5)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和巴西文化部负责版权的监管(巴西版权不以登记为条件)。2司法(1)巴西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针对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诉讼由联邦法院管辖,其他案件在州法院起诉。(2)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中规定的允许司法机构建立特别法庭审判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里约热内卢州设立了专门法院处理与商标和专利相关的一审和上诉案件。3行政执法 巴西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巴西海关和警察局等部门。巴西联邦宪法确立了五个警方执法机构:联邦警察局、联邦公路警察局、联邦铁路警局察、州军事警察局和消防队、州民事警察局。其中,前三个附属于联邦政府,后两个隶属于州政府。所有的警察机构都232、是联邦或州政府的行政机构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主要由联邦警察局和州民事警察局来执行。2004 年,巴西成立了一个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机构打击盗版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全国委员会,其成员来自 7 个政府部门以及联邦警察局、联邦公路局和联邦税务局,另外还有 4 名相关产业部门的代表和 2名国会代表。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98 4民事诉讼相关规定 在巴西,当专利权人拥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证据时,为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采取临时措施。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允许法官授予临时禁令,以阻止进一步侵权。原告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采取临时禁令(甚至在被告知悉诉讼之233、前)。法官甚至可在原告未作出明确请求的情况下授予临时禁令(若其认为向被告发送传票将对证据的完整性造成威胁的话)。而且,还允许取得临时禁令以在依据事实真相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冻结侵权人的资产。此外,巴西民事诉讼法典允许在被告经营场地单方搜查和扣押侵权产品。除民事诉讼外,也可以针对侵权人的资产执行刑事调查。5海关执法 作为巴西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构,巴西海关有权扣押侵权和假冒产品。海关当局依职权或依照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扣押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权利人可以向海关行政总署提交请求书,其中应包括知识产权权利清单以及对非法进口货物的监控请求。如果海关当局查获一批嫌疑的假冒知识产权产品,相关权利人将立即得234、到通知,以检查样本来验证它们是否是侵权产品。如果确认是侵权产品,权利人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诉诸法庭,并向海关提供证据表明以提起法院诉讼。如果权利人未诉诸法庭,海关将恢复进口程序、放行货物。6警方执法 在巴西,对于司法审判结果,例如临时禁令、搜查令、查封令、扣押令等,由各级警察局进行执法。巴西各级警察局可独立开展警方调查,并可采用搜查和扣押措施,以扣押假冒产品、审讯嫌疑人和所有相关的人。并且,警方可以查封任何相关工具或标的。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99 十八、泰国十八、泰国(一)泰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 1992 年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235、/text/585483 (二)泰国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法 发明者在泰国首次申请专利后一年内可以在其他国家提交相同的专利申请。在泰国,某项产品或生产工艺想要获得专利的话,其必须是新颖的,而且具有创造发明性并能应用到工业中。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 年。小专利为新颖的、能在工业上应用的某种产品或生产工艺。因为没有发明创造性的要求,小专利比较容易申请获得专利。但是小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仅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 10 年。发明者的一项发明不能同时申请专利和小专利,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新型工业设计,包括手工艺品的设计者都能申请获得设计专利。工业设计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 10 年。2商标法 在泰236、国,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都是受保护的。非注册商标受保护的程度较低,因而非注册商标所有人比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更大的困难。一项商标须具有明显特征,且不得与另一个已注册商标相同或易混淆,才能注册。泰国的商标法规定下列种类标识可受法律保护。商标,即为计划用于或已经用于某商品以区别不同商品的标识。(1)服务标识,即为计划用于或已经用于服务以区别不同服务的标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00(2)集体商标,即为同行业的商家或企业,或某组织、合作团队、同盟、团体或其他政府或私人组织的成员计划用于或已经用于某商品或服务的标识。(3)著名标识,即为在市场上享有较大名气的标识237、,因而享有更好的保护。(4)商标一旦注册,有效保护期即为 10 年,在有效期终止前 90 天内如果缴纳相关规定费用就能续展其有效期。否则,注册商标在期满后将被注销。3著作权法 泰国的著作权法保护原创的文学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戏剧作品、艺术作品、音乐和视听创作、电影、音像广播以及其他的一些文学、科学或艺术性质形式的创作。著作权所有人独家享有复制、改编、出售计算机软件、音像、电影和录音作品、分配著作权收获的利益以及授权他人使用其著作权的权利。对自然人作者来说,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 50 年。如果是法人拥有的著作权,则其有效的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出版或作品完成后的 50 年。4知识238、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 根据泰国专利法有关规定,未具备本法规定的权利者,不得在产品容器、产品包装上或在发明、外观设计的宣传上使用“泰国专利权”、“泰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其他意思相同的外国文字,或其他意思相同的词语,任何人不得在产品容器、产品包装或发明、外观设计的宣传上使用“正在办理专利”或“正在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或其他意思相同的词语(但正在审批中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在此限),如有违反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以 20 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罪并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属于专利权人所有的产品、技术或外观设计(但为教学和研究需要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在此限)专利的,可处 2 年以下监禁,或罚以239、 40 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任何人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侵犯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各项权利的,可处1 年以下监禁,或罚以 20 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罪并罚;任何人在申请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向执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期获得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证书的,可处 6 个月以下监禁,或罚以 5000 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因触犯本法受罚者为法人的,其法人执行人或法人代表须收到法律相应规定的处罚,除非该法人行为能被证实与本人无关,或并未得到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01 本人认可。十九、印度尼西亚十九、印度尼西亚(一)印度尼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 印度尼西亚工业品240、外观设计法 https:/ 印度尼西亚专利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421120 印度尼西亚 2016 年第 20 号法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9638 (二)印度尼西亚法律的特殊之处 1.专利法 专利申请应自申请之日起 18 个月内公开,公开时间为 6 个月,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 36 个月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发明人在印尼实施新产品生产后方能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小专利(印尼无实用新型专利)的241、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两种专利均不得续展。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不得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法规、宗教道德、公共秩序和伦理;人和/或动物的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02 检查治疗、治疗方法;科学和数学理论、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活体生物;动植物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印尼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专利费用的取消专利资格。有关专利的诉讼案件必须在案件提交之后的 180 个工作日之内结案。侵犯他人专利权者最高可处 4 年监禁和/或 5 亿印尼盾的罚金。侵犯小专利者则最高可处 2 年刑期及/或 2.5 亿印尼盾的罚金。2商标法 商标应为由图画、名称、单词、文字、数字、颜242、色组成或合成的标记、徽章。印尼规定非印尼语的商标必须同时提交印尼语的读音。商标申请提出之后的第 14 日起至 6 个月为公示期,期间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 9 个月内结束实审。对不授权决定不服者可在 3 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印尼赋予商标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期满可以续展。印尼商标法对原产地名称给予保护。此外还规定,注册后的商标如不使用的时间达到 3 年,将取消其商标的注册资格。印尼商标法就商标侵权及其处罚做了详细规定:如在相同产品、服务或制造领域使用与某注册商标整体类似或与某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部分类似的标志,最高可对侵权人处以 5 年监禁及/或 10 亿印尼盾的罚金;在同类243、注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地理标志实质类似的商标可处以最高 4 年及/或 8 亿印尼盾罚金;使用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相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原产地名称标记者可处以最高 4 年的监禁及/或最高 8 亿印尼盾。3著作权法 印尼著作权法将“数据库”涵盖于版权保护范围之内,数据库在印尼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印尼著作权法对数据库的定义为:以任意形式编辑、任何可以由机器或计算机读取、但必须是经由智力创造行为加以选择与整理的数据形式。数据库必须具备独创性或创造性。这意味着仅仅是将大量的数据集中在一起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印尼法律规定,非法复制或发行著作权产品者的最低监禁期为 1 个月,最长则为 7 年;罚金最244、低限为 100 万,上限为 50 亿印尼盾。此外,非法传播、展览侵权产品者的处罚为最高 5 年的监禁及/或 5 亿印尼盾的罚金。4外观设计法 一般认为,印尼的外观设计法非常简单并且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公平。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03 在印尼,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相当低,一个产品只要在公开期内无异议提出,则无需经过实审即可获得专利权。假如出现异议,只需将新产品与异议产品对照,或由申请人提出新的产品,即可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 10 年。另一方面,印尼给予申请撤消某个外观设计的专利资格的期限是全世界最长的。撤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应由申请人向商业法庭提出诉讼,商业法庭必须在 12245、0 天之内做出判决。如果对商业法庭的判决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则必须在 90 天之内做出最终判决。这意味着在印尼撤销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时间最长可达 210 天。侵犯外观设计者的刑罚为最长 4 年的监禁及/或 3 亿印尼盾的罚金。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 布图设计必须具备独创性,且必须是设计人(或小组)自己的智力成果。布图必须具备能动性、电路中每一部分必须与总体相连以及设计目的明确等要素,且在设计当时和在布图设计人或集成电路制造商群体中不具有普通性。布图设计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该法规定,如果布图设计已经用于商业目的,提出申请之日不得晚于最初实施之后的两年。印尼对集成246、电路布图设计采取登记制,保护期限为 10 年。该法同时规定,如果是出于调查、研究、教育等非商业目的,在不侵犯专利权人权益的前提下,他人可以使用该布图设计。当出现布图设计权利被撤销的情况时,若所有权人与他人签署了实施授权协定,被授权者有权继续自己的实施行为,直至双方协定中所约定的期限到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可通过继承、赠送、遗言、书面契约或其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获得。侵害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者最高可判处 3年监禁及/或 3 亿印尼盾的罚金。6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指的是技术或商业领域具备相当的经济价值、且未公开的相关信息。印尼商业秘密法保护的范围包括生产方法、加工方法、销售方法以及技术与行业247、领域中其它具备经济价值的、通过正当手法获得且无需向外界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拥有者具有对权利的独占使用权、允许或禁止他人使用权、或出于商业赢利的目的向他人透露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可以通过遗产继承、赠与、遗言、书面协定或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方法获得。以违反现行法规的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商业秘密,视为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但如果对营业秘密的使用是出于社会防卫、健康、安全的目的,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04 则不视为侵权。此外,假如只是对他人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产品加以研究进行再次生产的,也不视之为侵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最高可判处 2 年监禁及 3 亿印尼盾的罚金。二十、印248、度二十、印度(一)印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印度 1970 年专利法(根据 2005 年 4 月 4 日第 15 号法案修正)https:/ 2021 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修正案)规则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339136 印度商标法 1999 https:/ 印度商标法(修正案)2010 https:/ 印度商标规则 2013 https:/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05 (二)印度法律的特殊之处 1民事诉讼方面有何特别?在诉讼最初阶段,法院采用的判定原则是“表面上证据确凿”原则,即在初步判断原告的主张是真实可信的,案件就可以成立。基于“249、表面上证据确凿”这样的前提,法院可以事先不通知被告就发出单方禁令并任命法院专员(Court Commissioners)对侵权人进行搜查并查封没收侵权商品。法院专员没有固定的组织,可以是法院任命的任何执业律师。法院授权法院专员查看侵权地点,查扣任何侵权品、包装、广告材料等。法院甚至授权专员查扣涉嫌侵权人的账户,而这些账户之后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索赔。法院专员甚至会被法院授予强行开锁并寻求警方的协助的权利来执行任务。印度民事审判程序如下:(1)立案:只要案件材料提交,就会在一至两天内提交法庭。(2)首次听证:除了主案件的初步听证,法庭也会听取原告的临时禁止令申请,或任命法院专员的申请。一般来说,第一250、次听证是单方(原告)听证,不会通知被告,并且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就会签发命令。在这个阶段如果进展顺利,在当天法院就可以责令被告(即使是单方参加的程序)停止侵权及交易涉嫌侵权产品。如果原告申请,法院可以任命法院专员。(3)审判:法院将公布原告诉求、被告答辩,确定争议焦点,证据以及最终辩论。2刑事诉讼方面有何特别?根据印度刑法典,使用假冒他人商标是一种犯罪。错误使用他人产权标志或假冒他人商标可招致监禁 1-10 年的刑罚。并且印度有多部法律规范不同的产品标识的使用,并规定了详尽的申请、注册、保护等相关的法律程序。商业标志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的定罪和罚则,版权法规范了版权侵权的定义和罚则,还有相应的251、专利法规定了专利侵权的定义和罚则与救济。印度警方对产权标志的侵权案件也是非常警觉,并乐意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及逮捕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06 侵权者接受审判。与中国法律非常不同的是,不论侵权的数量与金额,只要侵权就违反了相关法律。因此,在印度通过刑事救济手段是成本相对较低、打击效果非常好的一种方案。3行政打击方面有何特别?印度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多个行政部门可以提供救济。其中主要的是海关。1962 年海关法规范进出口案件,2007 年出台的海关法下的进口货物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细则授权海关官员查扣侵权产品。并且,在每个海关清关处都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来处理侵权产品进口相关的252、投诉。其它政府实体,如印度电信规范机构、广播协会、印度竞争委员会等都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07 二十一、越南二十一、越南(一)越南的相关法律规定 越南民法典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5381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50/2005/QH11 号)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274445 2009 年 6 月 19 日第 36/2009/QH12 号法,修改和补充知识产权法中的若干条款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253、t/182541 2019 年 6 月 14 日第 42/2019/QH14 号法律,修订保险法和知识产权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2363 2022 年 6 月 16 日第 07/2022/QH15 号法,修改和补充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6553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08 (二)越南法律的特殊之处 1商标 越南知识产权法有关商标注册有如下特殊规定:(1)合法交易他人生产的产品的组织或个人应有权为此类产品注册商标,前提是生产者既不为其产品254、使用此类商标,也不反对此类注册。(2)具有控制和认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属性、原产地或其他相关标准的组织应有权注册认证标志,前提是它们不从事此类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或交易。(3)对于在禁止商标所有者的代表或代理人注册该商标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也是缔约方的条约缔约方的国家受保护的商标,则不允许此类代表或代理人注册此类商标,除非商标所有者同意,除非有正当理由。关于商标注册首先提交的原则规定,若申请日期相同且未达成协议,涉及的申请都应被拒绝。具体条文如下: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满足授予保护所有权的所有条件,并且具有相同的最早优先权或申请日期,则所有申请人只能根据协议授予这些申请中的单个申请。如果没有这255、样的协议,所有这些授予保护所有权的申请都应被拒绝。2版权 越南知识产权法就作品的合理使用方面,对于未要求许可和支付使用费和/或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作出例外规定,具体条文如下:未要求许可或付酬的已出版作品的使用情况,不包括:a作者为科学研究或教学目的而复制的作品;b未经作者的意见以说明或说明目的,对作品进行合理的朗诵;c未经作者对发表在报纸或电视广播节目或纪录片中发表的文章发表的文章的作者的意见;d在授课所用的授课教师中对作品进行表演,而不损害作者的观点,而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09 非商业目的;e图书馆为档案馆和研究目的复制作品的电子影印复制;f 在大众文化,交流或调256、动活动中戏剧作品或其他表演艺术作品的效绩,但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g为报告当前活动或为教学目的进行表演的音像录制;h拍摄或传播塑料艺术,建筑,摄影,实用艺术作品,以展示这些作品的图像;i将作品转录于盲人盲文或其他语言的盲文版;j复制他人作品复制件供个人使用。在该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不适用于建筑作品,塑料制品和计算机程序。3工业知识产权的转让 对于工业产权转让的限制的特殊之处在于工业产权转让的限制,即:(1)工业产权权利人只能在保护范围内分配其权利;(2)不应转让地理标志的权利;(3)仅分配给厂商名称的权利,应与此种厂商名称的全部商业机构和商业活动的转让一起转让;(4)对商标的转让,不得257、对带有此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或来源造成混淆;(5)对商标的权利应仅分配给满足有权注册此种商标权利的组织或个人。4越南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1)自力救济 权利人可以直接或通过代理律师向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信或警告信,要求侵权人作出书面承诺,停止制造、销售侵权货物或假冒产品。发出停止侵权信或警告信的优点在于快速高效,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是否遵守相关内容完全取决于侵权人的意愿。权利人还可寻求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对侵权行为进行审查。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是一个特殊的政府机构,隶属于越南科技部,其审查结果是处理侵权问题的重要证据来源。申请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审查须提交以下文件:申请书;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文件;258、如果通过合法代理申请,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10(2)行政程序 在越南,行政救济是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后最快捷有效的救济路径。企业在越南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一般建议重点考虑寻求越南行政部门的帮助。权利人在越南遭受以下侵权行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保护:a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作者、所有者、消费者或社会造成损害;b生产、进口、运输、交易或储存带有伪造商标或地理标志的邮票、标签或其他物品,或指使他人这样做。可以采取行政措施的主管部门包括:a知识产权监管机构,包括科技部知识产权监管机构和省级知识产权监管机构;b市场管理办公室,包括贸易部市场管理办公室和省级工业和市259、场管理部门;c经济警察,包括公安部经济警察和省级经济警察。行政处罚类型包括:a主要处罚措施:警告、最高 5 亿越南盾(约 15 万人民币),个人最高2.5 亿越南盾(约 7.5 万人民币)的罚款;b 附加处罚措施: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工具等,吊销营业执照,暂缓经营、电子商务活动,暂停配额、进出口、免税商品交易许可等;c其他处罚措施:勒令侵权人消除产品中的侵权要素,撤销包含侵权要素的域名、公司名称,召回已在市场上出售的侵权产品,追缴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的非法利润,非商业目的分发或使用侵权产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或交易此类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和工具等(但这种分发和使用不得影响权利人实260、施其知识产权)。侵权人的非法利润将会被上缴充归国库,权利人需要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5海关 根据越南法律,海关有权采取有关商品进出口管控措施,当权利人认为存在侵权纠纷时候,可以申请海关采取海关查验监管措施和暂停海关程序措施。海关查验监管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向海关监管部门申请为期 2 年的海关查验监管措施,2 年结束后可以再续期 2 年。越南所有边境口岸都采取了这项措施,监测进口到越南的涉嫌假冒侵权商品。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11 暂停海关程序措施。暂时中止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海关程序是指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要求采取措施,收集信息和证据,以便知识产权权利261、人采取行动以打击侵权行为。6司法程序(1)民事诉讼 权利人需要在发现侵权之日起两年内由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必要的文件,如临时禁令申请。在提起诉讼同时或之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包括扣留、扣押、查封、禁止改变状态、禁止转移、禁止转让所有权等,但需满足两个条件:a原告可能会遭受不可恢复的损害;b侵权产品或相关实物证据存在被销毁或无法追踪的风险。申请临时禁令,需提交证据材料,缴纳保证金或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的担保文件。保证金不少于侵权产品价值的 20%;若价值无法估量,则需至少提交2000 万越南盾(约 6000 元人民币)根据 2019 年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判262、决认定没有侵权,被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命令原告支付适当律师费;因被告滥用诉讼程序而被造成损害的组织或个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命令滥用诉讼程序者赔偿损害,包括赔偿律师费用等。(2)刑事诉讼 在越南,实施构成犯罪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个人将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越南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犯罪行为。越南省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与居住在国外的被告、受害人或诉讼人的刑事案件及与在外国领土上发生的其他诉讼所涉财产有关的刑事案件。根据越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在权利人请求下,检察院才可提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可向检察院提交请求书。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12 二十二、263、台湾地区二十二、台湾地区(一)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 https:/www.tipo.gov.tw/en/dl-282833-b7190234ce204c4da2a878128d163706.html 台湾地区专利法实施细则 https:/ (二)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特殊之处 1法院受案范围 在台湾法院系统中,智慧财产法院是唯一可以受理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案件的法院。依据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智慧财产法院依法管理关于智慧财产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之审判事务。其管辖案件具体包括:(1)依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光盘管理条例、营业秘密法、集成电路布局保护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公平交264、易法所保护之智慧财产权益所生之第一审及第二审民事诉讼事件。如果当事人对智慧财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则由台湾最高法院进行终审。(2)因行为人违反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平交易法中不得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规定,对地方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则由智慧财产法院进行二审,但少年刑事案件除外。如果当事人对智慧财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同样由台湾最高法院进行终审。(3)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光盘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布局保护 附录一 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 113 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财产权所生之第一审行政诉讼事件及强制执行事件。除此之外,基于知识产权审判快速创新的特点,智慧财265、产法院组织法规定:“智慧财产法院管辖其他法律规定或经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财产法院管辖之案件”。从而授权“司法院”根据需要,以指定方式将某种知识产权案件归于智慧财产法院管辖。2建立技术审查官制度 智慧财产法院专门设置了技术审查官。技术审查官作用正在于“承法官之命,协助法官为技术问题的判断,技术资料搜集、分析及提供技术意见”。技术审查官作为法官的常设辅助人员,其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不是证据资料,当事人就其主张仍应负举证责任,不得直接引用技术审查官的陈述为证据,法院也不得在判决书中直接援引技术审查官的意见作为裁判基础。法官赞同的技术审查官的意见,在裁判书中必须以自由心证的理由呈现。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 对于技266、术审查官任职资格也有严格的规定,该法规定:“曾担任专利审查官或商标审查官、有智慧财产权类专门著作的大学教师及公私立专业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以上人员如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由 司法院遴聘或借调出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 9 位技术审查官皆来自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均为资深专利审查委员,专业涉及科技、机械、生化、医药等背景。3废除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停止诉讼”制度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规定:“当事人主张或抗辩智慧财产权有应撤销、废止之原因者,法院应就其主张或理由自为判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其他法律有关停止诉讼程序之规定”。简言之,法官在民267、事诉讼中拥有了判断知识产权是否有效的更大权限。这一点对提高审判效率,防范恶意拖延诉讼尤为必要。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14 附录二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一、一、国际展览会公约国际展览会公约 (本公约于 1928 年 11 月 22 日在巴黎签署生效。经 1948 年 5 月 10 日、1966 年 11 月 16 日、1972 年 11 月 30 日议定书修订及 1982 年 6 月 24 日和1988 年 5 月 31 日修正案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93 年 5 月 3 日签署本公约,1993 年 5 月 3 日交存加入书。本公约于 1993 年 5 月 3 日268、对我生效,并适用于香港。在澳门回归之前,中葡双方同意将该公约延伸适用于澳门,但因葡方未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及时办理延伸手续,故本公约并未在澳门实际适用。)第一章 定义与宗旨 第一条 1展览会即为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皆在于教育公众。它可以展示人类为满足文明需要所运用的手段,或显示人类在某一或多个领域中历经奋斗所取得的成就,或展现未来前景。2有不止一个国家参加的展览会即为国际展览会。3国际展览会的参加者既包括代表官方组成国家馆的参展者,也包括国际组织或没有官方代表的国家的参加者,还包括那些依据展览会条例被授权从事其他活动、特别是那些特许活动的参加者。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269、于除下述展览会以外的所有国际展览会:1)展期不足 3 周的展览会;2)美术展览会;3)实质上属于商业性质的展览会。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15 无论组织者对展览会冠以何种名称,本公约认定在已注册的展览会和经认可的展览会之间存在差别。第二章 组织国际展览会的一般条件 第三条 具备下述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在下文第 25 条规定的国际展览局注册。1展期不少于 6 周,不超过 6 个月;2主办国家应将展览会建馆规定写入一般规章中。如果根据邀请国家的法律规定,需对财产(不动产)征税,主办者则应予以代缴。规定中如经国际展览局的批准,所提供的服务可以为有偿服务;3从 1995 年 1 270、月 1 日起,两个注册展览会的举办间隔期至少为 5 年;第一个展览会可于 1995 年举办。尽管如此,国际展览局可以接受早于上述规定不超过 1 年的举办日期,以便纪念某种特别的国际重大事件,但不改变已列入原始计划中的 5 年举办间隔期。第四条 1具备下述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以为国际展览局认可:1)展期不短于 3 周,不超过 3 个月;2)拥有明确的主题;3)总面积不超过 25 公顷;4)主办者向参展国家分配由其承建的展馆,免收租费、税及除有偿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分配给一个国家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 1,000 平方米。如果主办国家能证明其经济和财政状况不佳,国际展览局可以授权放弃免费分配展馆的要求271、;5)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只有经认可的展览会可以在两个注册展览会的间隔期中举办;6)有一个注册展览会或符合第一款中的经认可的展览会可以在同一年中举办。2国际展览局可以对下述展览会予以认可:1)米兰装饰艺术和现代建筑展览会(每三年一届);基于其举办历史悠久且只要保持其原有特色。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16 2)由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批准的 A1 类园艺展览会;只要在不同的国家中举办的该展览会的间隔期至少为 2 年以及在同一国家中举行的该类展览会的间隔期至少为 10 年。第五条 展览会的开幕和闭幕日期及其主要特点应于注册或被认可时确认;只有经国际展览局同意才能更改。第三章 注册 第六条 1计划在其272、境内举办本公约范围内展览会的缔约国政府(以下称“邀请国政府”),应向国际展览局递交注册或认可申请,表明其拟为举办该展览会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或财政政策。欲为展览会注册或认可的非缔约国亦可以同样方式向国际展览局申请,只要它承诺遵守本公约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及其实施条例;2注册或认可申请应由展览会举办国家负责国际关系的政府机构(以下称“邀请国政府”)提出,即使政府机构并非该展览会的组织者;3国际展览局依据其强制性规定,确定预留展览会日期的最长期限及接受注册或申请的最短期限,并明确规定必须与申请一同提交的文件。它还应按照强制性规定确定为支付审查申请应缴款额;4 展览会只有符合本公约条款273、及国际展览局所作规定,方注册或被认可。第七条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竞争注册或认可一个展览会,并且不能达成协议,则他们应请求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予以仲裁。代表大会在作出表决的时候,应考虑所提出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具有历史性或到达性的特殊理由、相距上一次展览会的举办时间及各争办国家已经举办的次数;2除特殊情况外,国际展览局应给予在缔约国(成员国)境内组织申办展览会以优先权。第八条 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已获准展览会注册或经认可的国家如欲更改该展览会的预订日期,则失去由注册或被认可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如果它希望另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17 定日期组织该展览会,那么有关政府机构应274、重新申请,如有必要,则按第七条所规定的竞争请求的程序进行。第九条 1如果展览会未经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缔约国应拒绝参加、不提供赞助或给予政府补贴;2缔约国可自由决定是否参加业已经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展览会;3每一缔约国政府应在其立法范围内采取它认为最恰当的手段,反对虚假展览会或凭借虚假承诺、通知或广告欺骗性地吸引参展者的展览会组织者。第四章 已注册或经认可的展览会的组织者及参展国的义务 第十条 1邀请国政府应确保本公约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以执行;2如果该邀请国政府不是展览会的直接组织者,那么它应对展览会的组织者予以认可,并保证该组织者履行其应尽的各项义务。第十一条 1所有参展邀请书,275、无论发至国际展览局成员国或非成员国,皆应由主办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发往被邀请国政府及该国其他受邀方。答复应以同样的途径传递给邀请国政府。没有被邀请方的参展亦应如此。邀请函应遵守国际展览局规定的展期间隔,并申明所涉及的展览会业已注册或经认可。给国际组织的参展邀请函应直接发给对方;2如果上述邀请函未按本公约规定发送,缔约国不得组织或赞助参加此国际展览会;3如果邀请未按本公约规定引述业经批准注册或认可,缔约国应承诺既不传送也不接受参加展览会的邀请,不管该展览会是在缔约国境内还是在非成员国境内举办;4任何缔约国均可要求组织者不得将邀请函发给除自己以外的任何在其境内的其他方。它也可以限制向未被邀请的缔约方276、的参展人发出邀请函或参展请求。第十二条 邀请国政府应任命一名政总代表(若是注册展览会)或代表(若是认可展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18 览会),授权其代表该国政府办理与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事务及与展览会相关的各项事宜。第十三条 任何参展国政府应任命一名国家馆总代表(若是注册展览会)或代表(若是认可展览会),代表其与邀请国政府联系。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全权负责组织本国馆参展。他应向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通报展示内容,并保证参展者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尊重。第十四条(废除)第十五条(废除)第十六条 与国际展览会有关的海关规定如附录所述。该附录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在展览会上,只有依据第十三条由277、参展国政府任命的政府总代表或代表组织的展馆被视为国家馆,因而有权使用这一名称。国家馆由该国所有参展者组成,但不包括享有特许权的参展者。第十八条 1展览会上,某一个或某一组参展者只有经有关参展国政府的国家政府总代表或代表授权,方可使用与该参展国相关的地理名称;2如果缔约国不参加展览会,该展览会的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以该缔约国名义禁止使用上款所述用法。第十九条 1国家馆展出的任何东西必须与展出国紧密联系(例如原产地为参展国的物品,或是该国国民创造的物品);2如出于展示需要,经其他国家政府总代表或代表授权,亦可展出其他物品或产品;3如参展国政府就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发生争执,该争议应提交国家馆政府总代表278、或代表联席会议。经出席简单多数通过的办法予以仲裁。该仲裁为终局。第二十条 1除非主办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展览会上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垄断。但某种公告服务的垄断权,可由国际展览局在注册或认可举办展览会时授予。在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19 这种情况下,展览会组织者应遵守下列条件:1)应在该展览会条例及参照合同中表明这种或多种垄断权的存在;2)参展者可以按照主办国已有的正常的条件获得被垄断的服务权;3)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在各自展馆中的权力不应受到任何限制。2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向参展国政府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展览会组织者所投入和耗费的费用,或279、在任何情况下不高于当地正常费用。第二十一条 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在其权限范围内尽力保证展区内公用设施正常有效运转。第二十二条 邀请国政府应尽一切努力为其他政府或其国民参展提供方便,特别是在运费、人员及展品准入方面。第二十三条 1展览会一般规则应声明是否对参展者颁奖,不管是否颁发通常意义的参展证书。如果颁奖,可将其限于某些类别;2如参展者不欲争奖,应在开展前对此予以声明。第二十四条 下条中予以定义的国际展览局,应对评奖团的组成和尽职的一般条件以及如何颁奖做出规定。第五章 机构 第二十五条 1 为监督和保证本公约的实施而成立国际展览局。其成员为缔约国政府。国际展览局总部设在巴黎;2国际展览局具280、有法人资格。特别是它具有缔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及参与诉讼的能力;3国际展览局有权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有关为履行本公约授予其职能所需特权及豁免权之协议;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20 4国际展览局包括代表大会、一名主席、一个执行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因各委员会而设置的若干副主席和一个在秘书长领导下的秘书处。第二十六条 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由缔约国任命的代表会组成。每个国家可有一至三名代表。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召开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它决定与本公约有关的所有在国际展览局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并作为展览局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特别应:1讨论、通过和公布有关国际展览会注册或认可、分类和组织的规定即281、有关国际展览局正常运转的。代表大会可在本公约规定范围内作出强制性规定和示范性规定,供希望获得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展览会组织者遵循和参考;2编制预算,审核及批准国际展览局帐目;3批准秘书长报告;4根据需要设置委员会,任命执行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成员;5批准根据本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缔结的任何国际协议;6根据第三十三条通过修改草案;7任命秘书长。第二十八条 1每个缔约国政府,不论其代表人数多少,在代表大会中只有一票表决权。如果缔约国政府欠缴本公约第三十二条项下任缴款总额超过其当年和上一年应缴款总额,那么它的表决权将被终止;2出席表决的成员国数至少应为有表决权的成员国数的三分之二,代表大会方有资格行282、使职能。如未达到该法定数,代表大会应在至少间隔一个月后再次召开,商讨同一议程。这种情况下,要求的法定数应减至有表决权的缔约国半数;3出席的代表团投票表决赞同或反对,以多数票形成决议。但下列情况必须有三分之二多数:1)通过本公约修正案;2)起草并修改各种条例;3)通过预算,批准缔约国年度认缴款额;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21 4)根据上述第四条批准展览会开幕或闭幕日期的更改;5)对同缔约国境内申办展览会相竞争的非缔约国举办展览会予以注册或认可;6)缩短本公约第五条规定的间隔期;7)接受缔约国对修正案所作的保留;此类修正案应按第三十三条规定,须以五分之四多数通过,有时则需要283、一致同意;8)批准国际协议草案;9)任命秘书长。第二十九条 1主席由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缔约国政府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 2 年。在任期间,他不代表其所属国。主席可以连任;2主席召集并主持代表大会会议,确保国际展览局恰当行使职能。主席不在时,其职能由主管执行委员会的副主席代为行使;如其丧失行为能力,则由其他副主席按当选顺序代为行使;3副主席由代表大会从缔约国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执行性质及任期,特别是分管的委员会,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条 1执行委员会由 12 个缔约国代表组成,每个缔约国推选一名代表;2执行委员会应:1)确定对展览会所展示的人类奋斗进行分类的标准,并使其不断更新;2)审查所284、有展览会要求注册或认可的申请,并提出意见,提交代表大会通过;3)履行代表大会赋予的任务;4)向其他委员会征询意见。第三十一条 1秘书长应为缔约国国民,并依本公约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任命;2秘书长遵照代表大会及执行委员会指示处理国际展览局日常事务。他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向代表大会说明当前帐目及提交活动报告。秘书长代表展览局,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3代表大会决定秘书长的其他职责和任期。第三十二条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22 国际展览局年度预算由代表大会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通过。预算应考虑国际展览局财务储备、各类收入以及上一财政年度以来的资产负债状况。国际展览局的支出应由这些收入及缔约国认缴款285、相抵。该认缴款额系依代表大会确定分配给每一缔约国的认缴份额计算得出。第三十三条 1任何缔约国政府可就本公约修正案提出议案。应将议案内容及建议修改的理由传送给秘书长。秘书长应尽快将其转达给其他缔约国政府;2修正案应列入代表大会一般会议或特殊会议议程。该代表大会应在自秘书长转达修正议案之日起至少 3 个月后召开;3代表大会根据前款及第二十八条规定通过的修正议案,应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提交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予以确认。自有五分之四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表示接受之日起,修正议案即对所有缔约国生效。有关本款、第十六条或该条所提附录的修正议案,必须经所有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表示接受,方得生286、效;4任何缔约国政府希望在接受修正案时做出保留,应将提出保留的条件通知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对该保留意见是否可接受作出规定。它应允许那些有助于维护有关国际展览会既定立场的保留,拒绝那些具有产生特权效果立场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应计入修正案接受国之列,以计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数。如果保留被拒绝,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应在拒绝接受修正案与无保留地接受修正案之间作出选择;5根据本条第三款修正案一经生效,任何拒绝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如认为合适,可采取下述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四条 1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缔约国就本公约的适用及解释发生争议,并且不能由根据本公约规定赋予决定权的机构予以解决,那么该争议既构287、成争议当事方协商的主题;2如果几经协商不能在短期内达成协议,任何当事方可将争议提交国际展览局主席,并请其制定一名调解人。如果调解人不能使争议当事方达成和解,那么他应向国际展览局主席提交报告,并注明争议的性质和程度;3一旦被通知未达成协议,该争议即成为仲裁标的。为此,任一当事方应自报告传送至争议各当事方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提交一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23 份仲裁申请书并指定他挑选的仲裁员。另一或若干当事方必须在 2 个月内各自指定仲裁员。如果未能如此,任何当事方可通知国际法院主席,请求他指定一名或若干仲裁员。如果像前款所述,几方当事人共同行事,那么它们288、则被视为一个实体。如对此有歧义,则由秘书长决定。被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不能在 2 个月内就人选达成一致,国际法院主席在接到任一当事方通知后,负责指定该名首席仲裁员;4仲裁机构应依多数成员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员表决票数相等,首席仲裁员的表决权具有决定性。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当事方具约束力,当事方没有上诉的权利;5任何国家在签订或批准本公约时,或加入本公约时,均可宣布不受上述第 3 款和第 4 款约束。其他缔约国对作出保留的缔约国也不受这些规定约束;6任何根据前款作出保留的缔约国,可随时通知托管国政府放弃保留。第三十五条 任何联合国成员国或非系联合国成员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289、、或联合国各专业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及提出加入申请并经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有表决权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加入文件应交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应通知签约国和加入国政府及国际展览局:1根据第三十三条修正案生效;2根据第三十五条加入;3根据第三十七条退出;4根据第三十四条第 5 款提出保留;5本公约的终止,如出现这种情况。第三十七条 1任何缔约国可以书面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退出本公约;2退出应于收到通知后一年开始生效;3如果因退出而使缔约国政府数减至不足七国时,本公约将终止。秘书长依据缔约国政府间就解散国际展览局可能达成290、的任何协议,负责有关清算问题。除非代表大会另有决定,资产应在缔约国政府间按照其自成为本公约成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24 员国以来认缴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有负债,也同样由这些政府按当前财政年度确定的认缴额比例分摊。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25 二、二、AUMAAUMA(德国经济展览和博览会委员会德国经济展览和博览会委员会)参展基础知识(节选参展基础知识(节选)https:/www.toolbox.auma.de/index.php?id=171 德国展会剽窃行为德国展会剽窃行为认定认定(一)什么情况下造假是违法的?在德国,适用仿冒自由原则。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仿造291、他人的产品、工艺和品牌。只有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才可以阻止第三方对其受保护的产品或商标进行复制和商业使用。除生产外,知识产权持有人还可以禁止第三方分销或仅提供或宣传假冒产品。此外,可以要求剽窃者停止并终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对已经销售的商品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有权获得有关产品来源的信息,甚至可以销毁仍在销售的产品。(二)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1专利权:专利权授予新发明、基于创造性步骤并适用于工业的发明。专利权授予发明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阻止他人使用其发明。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口其发明。作为回报,发明人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其发明的细节。2实用新型:与专利的情况一样,实用292、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是新的、具有创造性并能在工业上应用的。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的注册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然而,注册时无需对新颖性和是否存在创造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注册的实用新型可能是一种“虚假权利”,在发生冲突时无法执行。3商标:所有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尤其是文字、图像或装潢,均可作为商标受到保护。4 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工业或手工生产产品的颜色和形状。不过,与实用新型一样,德国专利商标局并不审查所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真正符合保护的实质性要求(尤其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德国的许多展览会上,实用新型、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所谓的展览优先293、权。如果在展会之后,参展商就其展出的展品向 DPMA(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知识产权,则展会的第一天即为知识产权在 DPMA 的申请日期。为此,展会管理部门在展会开始时签发的参展证书必须与申请文件一起提交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26 给 DPMA。另一项要求是,知识产权申请应在首次展览后六个月内提交。联邦法律公报会定期刊登相关展会的信息。(三)展会开始前我能做什么?您可以在展会开始前采取措施,避免日后出现令人不快的意外。为此,您应首先联系律师。为了有效保护产品或品牌不被仿冒,您必须拥有其知识产权。必须向律师提交证明您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所有文件(产权证书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以及任何针对剽窃294、者的禁令或判决书)。同时您需要确保能在展会现场联系到律师,并且在必要紧急时其周末也能与您保持联系。如果您掌握了竞争对手打算展出仿冒您受保护产品的具体信息,您可以在展会前申请启动边境扣押程序。通过边境扣押,海关当局可以移走侵权货物即使它们已经越境。(四)在展会期间我能做些什么?如果您发现您的受保护产品被仿冒,您可以在律师的支持下,首先向仿冒者发出警告信,并建议他签署一份带有处罚条款的停止仿冒声明。如果仿冒者不愿意签署这样的声明,您可以通过法院禁令禁止剽窃者展出侵权产品。(五)如果我没有知识产权,该怎么办?作为例外情况,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即使不存在知识产权,模仿商品也可能是违法行为。前提是295、企业模仿竞争对手具有独特竞争特征的产品,并将其投放市场。此外,还必须是特殊情况下,企业的行为显得不正当。只有满足了这些狭义的条件,模仿自由原则才会被中断。(六)展会组织者能做什么?德国的展会组织者很乐意为您提供支持,以确保您的展会取得成功。因此,在展会现场出现法律纠纷之前,您应该通知主办方。这是他作为调解人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但是,主办方不能向第三方主张您的权利,因为他本身不是知识产权持有者。因此,只要他没有获得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他就不能关闭侵权参展商的展位。更多信息,请访问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de 商业知识产权保护总局:grenzbeschlagnahme.de 专利律师协会:pat296、entanwalt.de 产品和商标盗版行动小组:markenpiraterie-apm.de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27 三、三、科隆展览网科隆展览网:展商须知展商须知-侵权问题侵权问题-中国展商来德国参展须知中国展商来德国参展须知 http:/www.koelnmesse.de 1携带证件 来德国参展请尽可能地随身携带本人护照,以便遇到德国警察核查身份时,能够随时出示护照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如果担心护照被偷,请务必准备一份彩色复印件,随身携带。2杜绝雇佣黑工 在展位上工作的所有员工,需要持有合法的来德国参展的签证。如果雇佣外籍员工,请核实对方的身份和确认是否具备工297、作许可,避免招致雇佣黑工的刑事追究。3杜绝侵权展品和含侵权内容的广告宣传用品 来德国参展的展品,产品目录和其它广告宣传海报,请最迟在开展前核查一下是否侵犯第三方受保护权益。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产品外观专利,产品结构专利,发明专利,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请及时确认参展产品和所有参展用的广告宣传资料没有和第三方受保护权利发生冲突后再使用这些广告宣传品。参展期间请检查一下公司的国内网页,如果网页不是针对国际客户,并不涵盖欧盟,请最好在网页上明示,避免不必要的冲突。4及时处理涉及侵权的法律文件,避免再次侵权 如果已经有参展的记录,请务必核查一下往年参展期间是否遭遇维权方维权的法律措施,有没298、有收到相关书面文件,维权方律师的警告函或是法院作出的紧急决议,如果有这些材料,请及时提供给专业人士审核并在开展前就准备好预防规避措施。5外观专利纠纷的特殊性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因为近年来涉及的外观侵权(Design)的纠纷比较多,所以在此作特别提示。已经过了保护期(可保护的时限最长为 25 年)的外观,根据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过期的外观失效后还会因为其产品的独特性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因为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不是所有欧盟国家都有,所以这类产品的保护范围首先只限于德国境内。没有注册的外观,如果已经通过宣传让公众知晓,根据欧盟的法律规定,在公开外观设计后的三年内299、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这类外观一般都是行业大户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28 的产品或是获过设计大奖的产品,请业内人士实时关注业内新动向。没有注册的外观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外观保护有没有失效,可以在相应的注册机构的官网上查询。查询的相关链接如下:德国范围的外观专利 https:/register.dpma.de/DPMAregister/gsm/einsteiger 欧盟范围的外观专利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designs 国际范围的外观专利 https:/www3.wipo.int/designdb/en/index.jsp 6律师的警告函 300、维权方一般会委托律师代理维权法律事宜。维权方发现侵权产品和确认侵权事实后,会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警告函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1)维权方会明确告知维权方的法律权益,如果是涉及注册过的知识产权,会有注册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注册,也会引用法律条文或是附上相关法院判决作佐证。(2)维权方要求侵权方在极短的时间里书面承诺放弃侵权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次侵权,如有发生再次侵权的行为,每一次再侵权需要支付合同罚金,保证书里的罚金金额一般超过在 5000 欧元到 10000 欧元之间。发警告函产生的律师费用,一般 2000 欧元到 4000 欧元左右,维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如果收到警告函没有在对方301、规定的时间里作书面不再侵权的保证承诺,维权方律师会进一步向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法院作出紧急决议并由侵权方承当庭外和法庭紧急程序的费用,所以收到警告函后要马上处理,可以在不承认有法律义务的前提下按照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一切不必要的费用产生。7法院的紧急决议和财产扣留决议 法院收到维权方的紧急申请后,不用开庭审理,仅根据维权方提供的侵权事实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做出有利于维权方的紧急决议,这个决议由法院的强制执行人员直接投递给侵权方所在的展位,侵权方无需签收,投递成功即时生效。所以收到法院的紧急决议后请速联系。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29 伴随紧急决议的一般302、还会有法院要求扣留公司财产的紧急决议,取决于维权方有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扣留,维权方如果没有申请财产扣留,那法院的强制执行人员不会将公司的展品作为公司财物强行扣留托管,只是把侵权的产品或目录等广告宣传物品撤走暂由法院强制执行人员托管。展会上请明确区分个人和公司财物,属于个人的用品不属于可强行扣留的范围,即便如此,也请避免展会期间个人携带大量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关于紧急程序产生的费用,如果展商没有委托律师或其他代收法律文书的第三方,法院一般只能在侵权方离开德国之后才能由法院确认具体费用后通过投递给侵权方才能生效。收到法院的紧急决议后,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反驳,提出反驳后法院定出开庭审理的时间,但是提出303、反驳后并不能阻止维权方在展会期间维权,反驳需要委托德国律师提出,开庭审理也会产生出庭费用,输的一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对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和法庭审理的费用。8法院的诉讼程序 侵权方离开德国后,有可能还会收到德国法院投递的维权方的诉讼书,收到诉讼书后,如果以后还要来德国继续参展,建议立刻联系在德国有从业资格的律师处理文件,否则短期内会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投递生效后可以作为一个在德国进行强制执行的有有效文件。侵权方如果无视这些有效判决,很可能再次参展时会面临展会一开始,展台所有展品全被强制执行的尴尬场面,所以请及时处理国外投递的文书并找专业人士咨询。9侵权的刑事责任 除去以上这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304、的法律手段,存在故意侵权的嫌疑,维权方可以要求通过刑事举报,要求德国警方来展台协助调查取证并扣留侵权产品,追究刑事责任,出现这样的情况请立刻联系律师,在律师没有到的情况下,请一定先配合警方核实个人身份,其它关于侵权的事实请等律师来后再依情况作具体解释。刑警有权利进入展台调查取证没收展品并记录展台负责人的个人信息。虽然不能直接影响涉案者出入境,但是在警察那还是有案底,如果同一人有多次侵权的案底,不排除要追究刑责以后不能来德国参展。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30 四、四、科隆展览馆和科隆展览场地规则科隆展览馆和科隆展览场地规则 http:/www.koelnmesse.de 1内部和场地规则适用305、于科隆展览场地的所有区域,即所有大厅、室外区域以及临时或永久提供给科隆展览公司的所有建筑物和土地区域。它适用于上述意义上进入或停留科隆展览中心的所有人员。2 科隆展览公司通过其员工和/或签约安保公司的员工在科隆展览中心区域行使住所权。3科隆展览公司有权限制参展商、参观者和其他第三方进入展览场地,特别是展厅,例如仅允许专业观众进入,并监督其对入场条件的遵守情况。大厅和其他活动区域只能凭有效的入场证进入。客人必须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416 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只有在成人陪同下才能参加活动。例外规定将另行公布。16 岁以上的年轻人可以像成年人一样不受限制地进入。6 岁以下儿童可免费进入。其余群体必须306、购买相应的门票。与活动相关的特殊规定,例如“仅限专业观众”等规定,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16 岁以下的儿童和年轻人在布置和拆除期间不得进入,除非他们能够证明在安装和拆除期间与在展览场地上运营的公司存在学徒关系。5科隆展览公司或科隆展览公司委托的安保公司员工,如能表明自己的身份,有权在展会场地进行身份检查。如被发现没有有效入场券,无法证明任何其他进入权或在展览场地内未经授权,必须立即离开展览场地。6作为科隆展览安全理念的一部分,将在展览场地进行视频监控。7科隆展览公司有权禁止在展览场地内携带包和其他容器。出于一般安全和防盗的原因,将在展览场地的入口和出口对随身携带的包和其他容器进行全面或随机检查。307、携带包和其他容器的人进入展览场地应同意进行行李检查。8进入展览场地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科隆展览公司不承担法律规定责任范围以外的责任。展览场地适用StVO的规定,限速为 30 公里/小时,除非交通状况要求步行速度。科隆展览公司有权在时间和空间方面限制、完全禁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规定进入/驾驶进入展览场地的行为。9科隆展览公司应对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负责,无论法律依据如何。在简单疏忽的情况下,科隆展览公司仅负责:l 因生命、肢体或健康伤害而造成的损害;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31 l 因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对于正确履行合同至关重要,并且合同伙伴对于遵守义务有着信308、赖)而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科隆展览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对可预见的,通常发生的损害的赔偿。合同中非典型的间接或后果性损害的责任被排除在外。科隆展览公司对参展商、参观者或其他第三方带入展览场地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此外,科隆展览公司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10 车辆和其他任何类型的物品只能停放在指定区域进行装卸。逃生路线、消防通道和消防队安装区域必须保持畅通。当汽车载货、容器等存放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它们沉入焦油表面。所有者/使用者在没有过失证明的情况下对损坏负责。非法停放的车辆、集装箱等将被移动或拖走,费用由所有者/使用者或干扰者承担。11任何可能扰乱活动秩序、干扰展会建设和309、拆除、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科隆展览公司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在展览场地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特别是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l 有偿或无偿形式;l 未经授权分发或展示传单、广告、海报、杂志等,以及贴上任何类型的贴纸;如果上述出版物通过直邮或德国邮政股份公司或类似公司和机构以类似方式分发,则同样适用;l 随身携带动物;l 大厅区域或室外区域的污染,以及任何可能污染或危害环境的行为;l 未经授权驾驶车辆进入展览场地以及未经授权使用展览场地的车辆;l 在展厅、展览大道、其他建筑物和连接层使用自行车、踏板车、滑板、旱冰鞋、直排轮滑鞋和类似的交通工具;l 例外规定将会专门公布;l 未经授权的集会;l310、 携带武器和其他应报告的物品、危险物质等;l 直接销售或购买以及交换展品和其他物品;l 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外仍留在展览场地。12出于商业目的的拍摄、录像、素描、绘画等,需要事先获得科隆展览的书面许可,如果是参展商或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展台或产品,则需要事先获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科隆展览公司有权在这方面制定进一步的规定。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32 13如果照片、电影和/或录像是由科隆展览公司的员工或科隆展览中心区域委托的公司或个人为报道或广告目的制作的,则摄制活动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阻碍或损害。所有进入或留在展览场地的人都将被告知在科隆展览场地区域进行照片、电影和录像的相关规定。进入展览311、场地并同意进行录制的人许可将这些录制用于报道和广告目的。14 调查、统计调查和类似活动需要事先获得科隆展览公司的书面批准。15科隆展览公司有权限制展览场地内发射和接收设备的运行。16展品、展位库存或展位设备的零件以及类似物品只有在出示所有人/占用人的书面确认书以提供权利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在展览场地内运输。17在展览场地内发现的物品必须上交位于展会执勤室北部或东部的失物招领处。丢失的物品可以在那里认领。如果违反科隆展览的展览规则或其他规定,科隆展览公司有权发出驱逐出展览场地或暂时或永久禁止展览的禁令。违反条款和规则可能会导致被禁止参加当前的活动或参加未来的活动。这些展会规则中提到的措施并不排除提312、出刑事起诉。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33 五、五、20222022 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线下实体展参展条款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线下实体展参展条款 http:/ 线下实体展参展申请表 时必须法定义务接受所有以下有关 HANNOVERMESSE2022 线下实体展参展条款。本条款构成参展商参加本次展览会的法律基础。第一部分:HANNOVERMESSE2022 参展特定条款 l 参展前提 此次展览会主要面向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也可作为参展商,但他们必须拥有德国境内独家经销权。一家公司的相似产品只可以租赁一个展位。如果一家公司租赁了几个展位,则必须将相似的产品集中在一个展位上展出。只313、有展出产品属于本展览会正式展品目录范围之内的公司/企业方可参展。展览会不允许展品范围之外的产品展出,除非它们为展品的必备辅助物件。组织单位有权移走展品范围之外的一切产品。禁止向个人或商业人员在现场进行零售或现金销售活动,尤其是展品实物或样品的销售。零售或现金销售是指参展商在展馆内进行有偿商品转让或提供付费服务的行为。有偿商品转让或提供付费服务(现金、支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形式)只能在展览会结束后进行。参展商有权免费赠送其展品,或签订其他合同。l 参展费用及付款截止日期 参展费用是由展位租金、信息录入与市场推广费、展位开面费、预交服务费和分展商费用五项内容构成。参展商收到的费用付款通知书中涉及的314、费用将由上述五项构成。I参展费用 1展位租金 标准展位:人民币 4,950 元/平方米(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报名,享受优惠价人民币 4,800 元/平方米);光地展位:人民币 3,950 元/平方米(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报名,享受优惠价人民币 3,800 元/平方米);l 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报名,须另外加收 5%的展位租金。2信息录入及市场推广费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34 人民币 3,500 元/公司。3展位开面费 若申请 2 面(含 2 面)以上开面的展位,加收费用如下:2 面开:展位租金的 20%;3 面开:展位租金的 40%;4 面315、开:展位租金的 60%。l 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报名,须另外加收 5%的展位开面费。4预交服务费 该项费用将被用于支付参展商申请服务之用。组织单位将于展会结束后根据参展商实际申请的服务总费用较之其已支付的预交服务费的差价,以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参展商进行结算,届时该结算清单将传真/邮件给参展商。预交服务费:人民币 500 元/平方米。5分展商费用 人民币 11,000 元/公司。一个展位位置上若有多家分展商,须交纳分展商费用,费用已经包含分展商的展位使用费用及信息录入费。II 增值税:以上所列费用已包含德国法定增值税。III 付款条款 1参展商在提交参展申请表后的 5 个工作日之316、内,须支付预定面积参展费用的 50%预付款,组织单位出具相应收款凭证。至此参展申请开始生效。参展费用中预交服务费将在展位确认后统一收取。2参展商收到“展位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须按照实际确认面积支付剩余的参展费用。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所有款项必须支付。若到规定日期仍未受到付款,付款违约条款自动生效。3 若参展商付款违约,组织单位有权向该参展商征收自付款截止日期起、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追加滞纳金。无论是否追加滞纳金,参展商迟延付款超过 30 日的,组织单位有权终止参展合同,预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4参展相关的费用须在该服务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组织单位以确保317、该服务得以实施。5汇款申请及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银行手续费均由付款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35 方(即参展商)承担。第二部分:参加由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在德国汉诺威展览中心举行的展览会必须遵照的一般条款 1总则 一般条款适用于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在汉诺威展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该条款是对参展商接受的特定条款(第一部分)的补充。只有在该一般条款预计可行范围内,才允许向第三方转移由此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及义务。2合同缔结 申请参展必须填写完整的“参展申请表”并提交。参展商在收到组织单位的参展申请收讫后,参展商与组织单位之间关于展位租赁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正式生效。3展位318、分配 组织单位负责分配展位。如果展位确认与申请表不一致,应以展位确认书为准,除非参展商在收到展位确认书两周内向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由于展览会分为不同的专业馆,因此组织单位会根据各专业馆的展品类型来安排展位;同时也会根据各专业馆内的主题,将展位安排到最合适的区域。如遇特殊情况,组织单位有权重新分配展位,移动或关闭展馆或展厅的进出口,以及进行其他必要改动,参展商应当无条件服从。组织单位有权对参展商进行甄选,不符合展会范围的企业将取消参展。4展位搭建设计与展品规范 组织单位负责中国展团的整体展位搭建,中国展团的参展商有义务确保其所在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受破坏,如发生任何由参展商造成的设备和设施的损坏319、或遗失,组织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做出赔偿。如参展商自行安排展位搭建,则该展位的设计、搭建和安全均由参展商负责,参展商应该确保其展台的设计以及搭建符合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的安全须知以及规定,同时遵守安全技术部门的条款。展位内的展示介绍必须确保不会对周边展位产生视觉或声音影响。此外,不能阻塞公共通道和周边展位地面部分。展位在展会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并摆放展品;所有须运行的展品将接受德国技术部门的安全运行测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36 试,在未得到技术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运行;未登记过的产品不允许开机运行。如有参展商违规,组织单位有权禁止该展示。若遇反复违规,组织单位有权在不通知的情320、况下终止参展合同,并立即生效,该参展商所付参展费不予退还。组织单位有权移走违反竞争法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或是展会展品范围之外的展品。禁止列出针对供应商以及顾客的展品价格细节或进行针对该展品的销售行为。禁止在展会现场进行零售或现金销售活动(直接销售)以及提供付费服务的行为。如遇特殊情况,参见参展特定条款。参展商只能在自己的展位上进行洽谈与接待活动。在展会开放期间内,对于提前撤展的参展商,组织单位将收取 20%的参展费用(最少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罚金。5分展商 只有在注册材料中清楚地批准成为分展商,多家公司才可共用一个展位。参展商必须填写申请表格中关于分展商的表格支付相应款项,并获得组织单321、位的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展位。6支付条款 参展商必须在付款截止日期之前支付款项(请见第一部分参展特定条款)。于开展之前完成所有必须款项之全额支付是使用展位、获得进馆证和录入展览会会刊的先决条件。参展商必须向组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全额支付总金额。全部款项必须全额汇入付款通知中的指定帐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组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参展商支付滞纳金。若出现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参展商,组织单位有权终止参展合同。参展商只能针对应付参展费用、服务费用及其他无可置疑且具有法律效应的、产生于合同关系的索赔进行反索赔。如果参展商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组织单位可以保留其展品和展位内设备并有权拍卖或销售其展品。拍卖或322、销售展品所得收入在扣除拍卖或销售环节发生的费用后将被用来抵消参展商所欠款项。7保留条款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37 所有的服务都在能力范围内提供。组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例如罢工,不可抗力,参展商数量不足)延迟、缩减、临时取消整个或部分展览会。若完全或部分延迟或缩减展览会,则合同适用于新的展期,除非参展商在被告之调整后的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已确定的费用将不予任何折扣,而参展商由于信任展会运作而发生的费用也不予补偿。在合理的特殊情况下,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保留展会重新排期、变更开展地点、提前结束展会、缩短展期、展会终止和关闭部分场地及完全取消展会的权利。导致采取323、上述措施的特殊情况指: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如按照原计划进行或继续进行展会将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可抗力和政府监管机构指令等。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组织单位在展会开展前一个月内取消整个展会,参展商须支付整体参展费用的 25%作为先期准备和预付成本的补偿。展会取消之后,组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不再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和职责。由于上述外在原因导致组织单位须对展会重新排期、变更开展地点和缩短展会时间的,参展商须接受新的合同条款。对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条款的,参展商须在组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发布变更通知后的两周内书面表达终止合同的意愿,并须支付整体参展费用的 25%作为先期准备和预付成本的补偿。备注:如324、果由于上述外在原因导致展览会线下实体展取消,则展览会可能会改为纯线上数字展形式举办。参展商可改为报名数字展,详见线上数字展参展条款。由于商业原因导致组织单位取消展会的,组织单位须退回参展商已付展位费和尚未发生的服务费用。8免责条款 组织单位对产品和展位装置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承担由雇员和其他代表所引起的损坏的任何责任,但由于恶意或严重疏忽情况下造成的损坏除外。这些排他责任也适用于展位装置或展品根据留置权由组织单位看管的情况。这些排他责任不会因展馆安全措施而削弱。对于租赁、展位面积分配、展位搭建和设计确认或会刊录入方面的错误或失误,以及对于展位面积调整或其他服务不足之处导致的不利,在没有及时得到325、参展商书面异议的情况下,组织单位免除任何降低费用的要求,同时也免除 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38 参展商所受不利和损失的任何责任。除非是由组织单位员工的恶意破坏或严重疏忽所造成的情况。组织单位建议参展商自行安排运输和展览保险。具体服务参展商可参照“展商服务手册”。若参展商因延误签证办理时间而造成预约签证时间过晚无法办理签证,或因自身原因被使馆拒签,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组织单位不承担责任,无义务赔偿损失。9提前终止参展合同和修改参展合同 在参展商办理参展申请手续后,即使组织单位同意其完全或部分撤消参展,参展商仍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条款如下:l 在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326、022 年 4 月 24 日前撤消(包含 2022 年 4 月 24日):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 25%;l 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前撤消(包含 2022 年 5 月 8日):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 50%;l 在 2022 年 5 月 9 日及之后撤消: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 100%。l 在参展商办理参展申请手续后,即使组织单位同意其缩小参展面积,或由标准展位改为光地,参展商仍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条款如下:l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前修改参展合同(包含 2022 年 4月 24 日):参展合327、同中涉及的参展面积差额费用的 5%;l 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前修改参展合同(包含 2022 年5 月 8 日):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面积差额费用的 10%;l 在 2022 年 5 月 9 日及之后修改参展合同: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 20%。10关于数据保护及授权使用 依照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2016/679 的相关规定,参展商同意主办方或组织方使用其在报名时及后续服务中提交的各类公司或个人信息(亦包括其委托的第三方如供应商等公司的信息),及在参展期间拍摄的相关照片及视频。此外,经主办方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亦可以处理这些数据及影像资料,以便开展328、相应的展会行政、技术、安全和管理工作。参展商同意主办方或组织方在信息传递、商业营销等活动中使用其影像资料,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杂志、广告、演示文稿、视频片、电视片、网站、社交媒体等。参展商提供的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139 邮箱和地址,可被用于接受主办方提供的展会及服务的相关资讯或同类型活动及服务的资讯。参展商有权拒收或退订相关的资讯。11补充条款 参展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展览馆使用规章制度、正式展品目录以及在展会开始前派发给参展商的组织单位信息、参展条款、参展商服务手册、技术及其他规则。12索赔、手续、执行地点和裁决地点 参展商向组织单位提出的索赔必须以书329、面形式。从展览会结束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的索赔被视为有效。本条款或其他补充规定以外的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有签字的传真件亦可。参展报名表和参展条款是由组织单位与参展商签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中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使用语言为中文。注:本展会参展申请表传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附录二 境外展会规则附例 140 六、六、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参展规则说明有限公司参展规则说明 https:/ 本展览会为德国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MesseFrankfurtExhibitionGmbH)旗下品牌展览会。中国大陆参展报名受理单位:法兰克福330、展览(香港)有限公司(MesseFrankfurt(HK)Ltd.)咨询联络单位: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 电话:+864006138585 电子邮件: 2递交参展申请表 2.1 请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参展申请表;该表原件经签字、盖章,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递交至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或其北京分公司,方为有效。2.2 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产品,以及派往展览会现场的参展人员,都必须完全从属于申请参展的公司。2.3 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或其北京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参展申请表,但这并不代表确认申请者的最终参展。最终参展将以参展确认函为准。2.4 如申请者在递交申请331、表后希望取消参展,将按照如下规则操作提出取消的时间须支付的费用:截止日期前 375 欧元;展览会开幕 3 个月前全部参展费用的 50;展览会开幕 3 个月内全部参展费用的 100。3展位分配 3.1 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将按照参展申请表中所列参展产品名称及比例分配相应专业馆展位。3.2 每个展位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 9 平方米;最小开口面不得小于 3 米。3.3 如遇特殊原因,即使在发出参展确认后,主办单位及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仍有权改变展位的形状及位置。4具有法律效力的参展确认 4.1 接受参展申请后,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将向申请者发出 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332、2024 年版)141 展确认函,详细描述申请者获得的展位的具体信息。参展申请者即被确认为正式参展企业。参展确认函被视为具有参展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对于参展企业及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同时具有约束力。4.2参展确认函中确认的展位仅限于参展企业使用。将确认的展位部分或全部的转让给第三方、在确认的展位内摆放或演示涉及第三方的产品或内容,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为代表在确认的展位内参展,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主办单位的规定。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主办单位有权中止参展企业的参展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4.3 如参展企业希望更改其参展申请表中填写的欲展出的产品,应在展览会开幕前至少 2 个333、月前通知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参展企业没有得到允许擅自更改了展品范围,主办单位有权中止该企业的参展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5付款条件 5.1 发出参展确认函的同时,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将为参展企业开据并寄出展位费用发票原件。参展企业须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及币种,在截止日期前支付发票所列费用,即将款项汇至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账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或其北京分公司。5.2 此发票原件为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为参展企业开据的、供财务部门使用的、有关参展费用的唯一正式发票,如有遗失无法补开。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5.3 因汇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参展企业承担。如因银行扣除手续费导致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的款项金额少于发票所列,参展企业应补足不足部分。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无法为补足银行手续